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 源头治腐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 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案件快报 >

安徽一女副县长受贿获刑12年半“贪丈夫”推波助澜(图)_案件快报_

时间:2011-05-27 15:4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

固镇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淑英 资料图

  3月3日,安徽省怀远县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陈淑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听着庄严的宣判,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陈淑英缓缓地闭上了眼睛,两行悔恨的泪水顺着苍白的脸颊流下。 

  是什么让这名曾经春风得意的女副县长走到了今天这一步?又是什么让她悔恨不已? 

  辉煌的前半生 

  1964年出生的陈淑英,1986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安徽省固镇县师范学校工作。经过自己努力,1992年她担任了学校的团委书记。 

  踏实肯干、勤奋努力,是陈淑英的工作作风。她的努力没有白费,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了领导的肯定。1999年8月,她被任命为固镇县王庄镇副镇长,从此开始了政治生涯。 

  在仕途上,陈淑英走得一帆风顺:2002年任王庄镇党委副书记,2004年任王庄镇镇长,2005年10月任石湖乡党委书记。 

  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为陈淑英的从政之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12月,她被提升为固镇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一年后,担任固镇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淑英的人生路在她45岁时达到了顶峰。当时,陈淑英的身边人都认为她的前途无可限量。可她却让人大跌眼镜,从副县长变成了现在的阶下囚! 

  5万元打开了受贿之门 

  2006年上半年,陈淑英通过固镇县石湖乡乡长路某与固镇县农民杜某、邹某认识了。随后,陈淑英决定把石湖乡集贸市场的项目交给邹某和杜某合伙开发。2006年,邹某、杜某与石湖乡政府签订了开发石湖乡原供销社闲置土地建农贸大市场的协议。 

  邹某、杜某心里清楚,签订协议只是工程建设的第一步,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拆迁、办理规划手续等等。这些都离不开陈淑英的帮忙,更何况在争取项目上陈淑英也帮了他们的忙。二人一商量,认为有必要向陈淑英表示一下他们的谢意。 

  200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邹某带着5万元来到陈淑英家,希望陈淑英能在建设集贸市场项目上给予更多的关照和帮助。 

  望着茶几上厚厚的五叠百元大钞,陈淑英的心动了。但毕竟是有2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她知道这钱不能收,可转念一想:自己新买的房子正在装修,邹某在这一个项目上能挣不少钱,拿他一点无所谓。就在那一刻,收与不收这5万元,陈淑英很纠结。 

  正是这瞬间的纠结,让她陷入了万劫不复之地!在她犹豫之时,邹某走了。可钱还在茶几上,陈淑英感觉到自己违反了党纪国法,于心不安,赶紧打电话给邹某,让他拿走这5万元。邹某当然不会再回来把钱拿走,他在电话中劝说了几句后就把电话挂了。陈淑英见邹某是真心实意地送,也就收下了这5万元。很快,这笔钱被她用于新房装修。 

  滥用职权让商品房变成了自建房 

  俗话说,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软。在邹某、杜某建设集贸市场的过程中,在土地拆迁,协调土地、城建部门办理相关证件上,陈淑英都给予了帮助和支持。 

  2008年,该工程完工,建成商品房115间,开始对外销售。在为购房户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陈淑英明知邹某、杜某二人所建房屋为商品房,却同意并让石湖乡政府、乡土地所向固镇县房产部门出具了自建房的相关证明材料,使邹某、杜某二人顺利从固镇县房产部门办理了自建房的房产证。从而给国家造成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规费等收入损失126万余元。 

  “贪丈夫”推波助澜 

  贪欲的大门一旦打开,就无法关住。已尝到“糖衣炮弹”甜头的陈淑英,再也没能舍下那份甜。 

  2007年至2010年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邹某和杜某都会到陈淑英家中表达谢意,每次送的不是高档烟酒,就是现金和购物卡。即使在陈淑英不再担任石湖乡党委书记,升任固镇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副县长后,他们也照送不误。虽然每次的金额并不多,多则1万元,少则5000元,但四年累积下来,邹某和杜某送的“感谢费”、购物卡等共计5.5万元。面对这些,陈淑英从来都没有拒绝过,而且收得心安理得。 

  在陈淑英收受贿赂的过程中,有一个关键人物———她的丈夫丁某。 

  在陈淑英家中,丁某掌握着家庭的经济大权,家里的钱都是他在管。除了第一次邹某送钱时是陈淑英收的外,以后每次邹某、杜某送钱都是由丁某收的。到后来,丁某竟然发展到不分场合地收钱。 

  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晚上,丁某准备到杜某住的小区附近吃饭。在小区门口,他遇到了杜某,杜某说正准备到他家去看看。丁某一听,心照不宣地从杜某手中接过了5000元的购物卡。随后,卡里的钱被他买东西花掉了。 

  就这样,陈淑英在“贪丈夫”的推波助澜下,在欲望的泥沼里越陷越深,直至案发。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