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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收受52万被判12年 庭上懊悔称“以我为戒”_案件快报_商都

时间:2011-05-27 15:4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原宣武区人事局副局长王强,凭借着引进人才等人事调配大权,帮人转业安排公务员工作、接收应届毕业生进京,收受现金、金条、彩电等财物共计52万余元,被石景山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家中搜出受贿金条现金

  48岁的王强从2004年7月起便在原宣武区人事局任调配科科长,负责人才引进、协调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工作。2005年,王强被任命为宣武区人事局副局长,此后担任宣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仍然负责上述工作。

  去年1月,王强调任原宣武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虽然已不再掌握人事大权,但他被人举报利用职权屡屡受贿。很快,王强被检方立案侦查。

  王强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大量受贿事实,办案人员从其家中搜出10个行贿信封,有些行贿的礼金仍然存在信封内。此外还有一根50克重的金条。每一笔财物的背后都有一场权钱交易。

  帮人找工作收钱又收物

  2004年8月,张某的妻子刘某面临转业安置。张某通过朋友介绍宴请王强帮忙。席间,王强让刘某先去参加公务员考试。第二年,刘某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王强安排其进入某政府部门工作。为表示感谢,2005年年底张某夫妇提着一个果篮到王强家拜访,特意叮嘱王强的妻子说,“这是一件工艺收藏品,请收藏。”而果篮里藏着的正是从王强家中搜出的那根金条。

  2006年10月,张某自己也面临转业,又找王强帮忙。借着王强乔迁之喜,他直接给王强订购了一台价值1.39万元的电视机。次年3月,张某也被安置到一政府部门工作。

  根据检方的指控,自2005年7月至去年1月,王强共收受13人贿赂款、液晶电视、金条等财物,共计52万余元。其中,有11人都是像张某夫妇这样的转业人员。

  此外,掌握着协调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王强也成为毕业生家长的“公关对象”。

  2009年年初,山西大同某公司的高管周某,因为就读于北京工业大学的儿子很快就要毕业,通过朋友介绍找到王强,希望对方能帮忙安排一个北京的工作。王强表示有些工作自己无能为力,还得找其他人帮忙。周某心领神会,给了王强6万元现金。次年3月,周某的儿子未能通过公务员考试,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指控材料显示,2005年至2009年间,王强先后为行贿人王某、张某的子女安排就业,并收受对方贿赂数万元。有一些人虽未办成事,也给王强行贿不少。
 
    庭上懊悔“以我为戒”

  今年3月,王强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审。不少机关干部由单位组织到场旁听。“我十分悔恨,希望大家以我为戒”。王强在庭上认可了检方指控的全部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如实供述大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收受的赃款赃物均已起获、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王强退缴的电视机、金条和赃款44万余元上缴国库。(记者孙莹)
 

责任编辑: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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