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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私处长放纵走私按月收贿共300万获刑11年_案件快报_商都网法制

时间:2011-05-27 15:4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昨开庭,谭氏兄弟经营一个庞大的红油走私集团,拥有22条用来走私的粤港澳流动渔船,在1年多时间内走私红油16.9万吨,逃税3.3亿元人民币,10名海关工作人员成为其走私红油的帮凶,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像每月领工资一样,先后共收受了谭氏兄弟300万元的贿赂。

  震惊国内外的“1209” 特大红油走私案,昨天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走私团伙头子谭氏兄弟和4名核心人员因涉嫌走私和行贿受审。今年4月1日,该团伙的16名涉案人员已先行出庭受审。

  据检方指控,大哥谭显明和“二少”谭伟军,两兄弟狼狈为奸,和其公司的核心人员胡应高、郑金水、谭玉波、谭庆涛等人,经营起了一个庞大的红油走私集团。旗下拥有22条用来走私的粤港澳流动渔船,在1年多时间内走私红油16.9万吨,逃税3.3亿元人民币。他们还用686万元人民币向海关工作人员大肆行贿,10名海关工作人员成为其走私红油的帮凶。

  22条渔船疯狂走私红油

  据检方指控,2009年初,谭伟军、谭显明决定从香港海域购买添加红油染色剂的免税柴油走私入境非法牟利。该种柴油是香港专门用于供粤港澳流动渔船做燃油使用的,不能用于国际贸易,俗称“红油”。

  谭伟军组织其他人员分别购买或者租用22条粤港澳流动渔船,专门用来走私红油。这些渔船从澳头港海域出发,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湾海域向香港志成公司及其他公司所属的油趸购买红油,偷运至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霞涌海域的非设关地,卸驳给谭伟军走私犯罪集团所属的无牌铁壳船。然后由谭伟军向船长及其他组织人员支付每吨120元-160元不等的运费。

  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间,该走私集团共计偷运红油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3亿元人民币。另外,谭显明还伙同他人向王某订购并销售走私红油1.1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000多万元。

  分工合作一条龙服务

  谭氏兄弟走私集团内部分工明细,从“看水”、“看磅”到脱色加工、销售都有专人负责。

  检方指控,谭玉波受谭伟军指使,组织和指挥其他犯罪嫌疑人“看水”,即驾驶车辆在惠州的澳头、霞涌等驳油岸边观察执法部门的执法车辆情况。这些人装备齐全,个个都装配了对讲机和摩托车,如发现有执法部门车辆查缉便使用电台、对讲机或电话告知谭伟军等走私集团成员停止运输、过驳红油。其从谭伟军处收取每人次100元的报酬。

  谭庆涛则负责为偷运的红油称重时“看磅”,即在红油从驳船过驳到运输车辆期间监督红油过驳的过程,防止出现短少。

  检方指控,被告人谭伟军、谭显明组织、领导该走私犯罪集团实施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胡应高受谭伟军指使,积极实施安排调度团伙中所有22条流动渔船到香港海域购买运输红油及海上“看水”,系该集团主犯;被告人郑金水购买或租用15条流动渔船伙同谭伟军、胡应高等实施海上偷运走私红油,系该集团主犯;谭玉波和谭庆涛两人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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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名“内鬼”通风报信

  谭氏兄弟给10名海关人员行贿的金额从4万元到300万元不等,按照与走私的关联性强弱、官职的大小进行分配。其中最少的是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副处级调研员郑明强,只受贿4万元人民币及一些烟酒,而受贿最多的是黄焕光,除了300万元人民币外,谭氏兄弟每个月给他送钱时,还会送一瓶路易十三洋酒,先后送了19瓶,每瓶市场价就高达2万多元。

  这批海关人员收受贿赂后,就会利用职权给谭氏兄弟走私集团一些便利,包括不查缉其走私活动、隐瞒其走私活动的情报、放弃对该走私海域的查缉、将打击行动的信息向其通报等等。如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原副主任科员李惠龙,他早已经清楚掌握了该走私集团走私红油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情况,却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方式,放任、纵容走私犯罪。而惠州港缉私分局原副局长杨国虎则在获悉海关针对谭伟军走私红油的打击专案行动后,让李惠龙把行动的情报泄漏给谭伟军。

  缉私处长受贿300万获刑11年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也因这起特大红油走私案落马。今年3月15日,广东省检察院披露了省内一批反贪典型案例,黄焕光受贿及放纵走私案名列其中。

  据查,2008年5月至2010年1月,黄焕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放纵以谭显明、谭伟军两兄弟为首的犯罪团伙走私红油,先后19次非法收受谭显明和谭伟军现金贿赂共计3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11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焕光构成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庭审直击

  兄弟俩同堂受审

  检方指控,“二少”谭伟军犯有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应当数罪并罚。对此,谭伟军当庭表示认罪,但又辩称自己没有组织和指挥整个走私活动。

  谭伟军辩解说,自己没有指挥和组织走私活动,“我们不是一个走私集团,我们是各干各的。”谭伟军说,自己是从走私渔船处付钱把“红油”买过来,运输的计划和风险都是属于渔船船主的,然后他再把红油卖给其他客户。

  谭伟军还努力为哥哥脱罪,他说自己跟哥哥谭显明不是一个公司的,没有合伙走私,谭显明要红油也是叫手下找他买的。至于行贿,是他叫谭显明帮忙送钱,并没有给过谭显明报酬和好处。

  谭显明承认了检方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谭显明认为,自己并不是走私集团的首要分子,不是主犯。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吴涛)
 

责任编辑: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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