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 源头治腐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 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案件快报 >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落马 受贿70万获刑十年

时间:2011-06-22 22:24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记者 何中有 王亚南 东方今报新乡讯 昨天,东方今报记者从新乡市政法机关获悉,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原党组书记杨利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达7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杨利明,男,1956年4月13日出生,2002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局长,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10年7月11日被辉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7月22日被辉县市公安局逮捕。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2日立案。

  中国共产党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证明,杨利明在配合市纪委调查期间,主动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问题,并且主动交代了大部分组织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退还了全部违纪款,认错态度较好。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8月至2010年3月,杨利明在担任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在新乡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杨某等人贿赂款共计7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东方今报记者查阅审判资料后发现,向杨利明行贿的多为新乡当地的开发商,目的是为了让杨利明在“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容积率”等方面提供帮助,项目涉及 “普罗旺金”、“隆胜华庭经济适用房”、“新乡市商业步行街”、“东方国际”,行贿时间点多选择在春节等重要节日,以及杨利明妻子生病、去世,儿子结婚期间。其中一个开发商在杨利明儿子结婚和其妻子去世期间,两次送给杨利明共20万元。

  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利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达7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70万元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