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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商行贿昂立总裁兰先德等千万被判罚500万

时间:2011-06-22 22:2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既缺乏房地产开发资质,又缺乏资金的上海捷捷置业有限公司,为获取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和资金,竟然以股份分红等名义,先后给兰先德、范小兵贿赂款1,571万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捷捷公司犯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3年7月,捷捷公司在缺乏房地产开发资质及资金的情况下,将捷捷公司部分股权无偿给予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先德、昂立公司副总裁兼诺德公司总经理范小兵,从而获得昂立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和资金,开发本市蕴川路东侧、杨鑫北路北侧地块。捷捷公司于2006年1月至2007年10月间,以股份分红等名义,先后给予兰先德、范小兵贿赂款1,571万元。2007年12月,捷捷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某(已判刑)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捷捷公司为牟取利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捷捷公司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鉴于捷捷公司有自首情节,有认罪悔罪表现,遂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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