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 源头治腐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 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案件快报 >

“全国最密加油站”落马局长受贿112万获刑14年(2)

时间:2011-06-22 22:2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重庆涪陵原规划局长庭审称遭逼供 法院认定撒谎

一路受贿 >>

帮开发商调整容积率

(重庆)市三中院查明:夏祥文,44岁,原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局长。他的干部经历是:

1999年1月25日,任涪陵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2002年3月13日,任涪陵区城市规划管理处处长。

2007年4月16日,任涪陵区规划局局长。

夏祥文是在从质监站长到规划局长期间出的事。

据指控,夏祥文受贿事实中,收钱的由头很多,比较典型的是帮开发商调整商品房的容积率。如:2005年9月,夏祥文在担任规划管理处处长时,某开发商欲将楼盘的容积率从3.76调整到4.5。在此过程中,夏收受好处费8万元。

2006年上半年,某开发商希望楼盘的架空层不计入总建筑面积中,来提高容积率。事后,该开发商送给夏祥文3万元。

成立公司 >>

倒卖两起土地使用权转让

指控称,2003年,中石化进入涪陵市场后四处买地。夏祥文的哥哥夏祥权(已判刑)等人听说后,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负责人商定,夏祥权拿地,中石化高价收购。夏祥权等人成立重庆市涪陵区巨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投资30万元,有四个股东,其中一个就是夏祥文———他以妻子的名义出资10.5万元,占总股本35%。

该公司在两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获利380万余元。其中,夏祥文个人分得70万元。

数罪并罚 >>

判刑14年罚金72万

法院认为,夏祥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12.4万元,已构成受贿罪。

同时,夏祥文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达38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决定对夏祥文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72万元,对夏祥文犯罪所得18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夏祥文当庭表示要上诉。

干警出庭 >>

我们没有实施刑讯逼供

庭审中夏祥文称,他在被“双规”的15天里,已经疲惫不堪,但反贪干警用了一些刑讯逼供的手段,让他招供。所以,起诉指控的事实中,有些是不实的。检察机关为此申请涪陵区检察院反贪干警李先生出庭作证。

法院首次决定让反贪干警出庭作证。

夏祥文问:“你们是否对我实施长时间的讯问、刑讯逼供,让我跪着,不准我吃饭等行为?”

证人回答:“提押证上有提讯和还押时间,在押人员入所时要进行健康检查,当时看守所对你身体检查时也有登记,你体表无损伤。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讯问中没有言语或肢体上不文明的行为,所以我们没有实施上述任何行为……”

法院认定 >>

反贪干警没有刑讯逼供

对于是否对夏祥文进行刑讯逼供,经法院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反贪干警当庭质证,反贪干警在取证时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夏祥文进行讯问的,没有违法讯问行为。同时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登记表也证实,夏祥文体表无损伤。另外,夏祥文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侦查机关违法取证。为此,法院认定反贪干警在侦查此案过程中,并没有实施刑讯逼供行为。

最后法院认定反贪干警没有实施刑讯逼供行为。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因央视曝光最密集加油站而落马。昨天,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夏祥文构成受贿112万元,并在中石化的加油站土地倒卖中分得70万元,法院为此对其合并判刑14年,夏祥文当庭表示要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庭审时,夏祥文当庭翻供,说反贪干警对他刑讯逼供。法院为此决定,首次让反贪干警出庭作证。

不出庭伤害了谁

在审理夏祥文一案时,法院首次让反贪干警出庭作证。据悉,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相当普遍。市三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该院辖区共审理一、二审刑事案件2796件4048人,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2件13人,证人出庭率为0.32%。

相关统计表明,我国证人出庭率普遍偏低,一般在5%左右,这在国内是普遍现象。长期以来,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刑事审判工作的巨大难题。

市三中院副院长卢君说得很直白:“证人不出庭作证,剥夺了被告人有效参与法庭审判的权利,使抗辩式庭审方式所要求的直接、言词、公开、辩论原则难以在法庭上贯彻,损害诉讼的正当程序。”

他表示,证人不出庭作证还严重影响了司法权的正常运作,导致了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等诉讼原则无法落实,最终严重地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重庆晚报 罗彬 于希 杨君相道)
    重庆三中院去年刑案证人出庭率仅0.32%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现实中到底有多难?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据此,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已确立了控辩式的审判方式,要求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事实查清在法庭,是非辨明在法庭,罪责确认在法庭。 但是,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相当普遍。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该院辖区共审理一、二审刑事案件2796件4048人,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2件13人,证人出庭率为0.32%。 据悉,在我国证人出庭率普遍偏低,一般在5%左右,证人出庭难涉及地区广,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内地,几乎所有地区都存在证人不出庭现象。长期以来,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刑事审判工作的巨大难题,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低已是不争的事实。 “证人不出庭作证,剥夺了被告人有效参与法庭审判的权利,使抗辩式庭审方式所要求的直接、言词、公开、辩论原则难以在法庭上贯彻,损害诉讼的正当程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君告诉记者,不仅如此,证人不出庭作证还严重影响了司法权的正常运作,导致了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等诉讼原则无法落实,最终严重地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法制日报 徐伟)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