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还是一名战功赫赫的缉毒警,今天却已锒铛入狱。始终认为自己完全清白的刑警刘雨辰(化名)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面对十大项罪状,简直弄不清那上面的人到底是不是自己。在普通人看来,这些罪名与他刑警的身份倒真可能会发生关系:滥用职权、贪污和刑讯逼供。这与“常规坏警察”能犯的罪行高度吻合。然而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刘文元律师的眼里,所有的判决都只能在一个前提之下完成:证据确凿。恰恰在这最重要的一点上,检察院起诉的所有罪名都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在一场艰苦的、历时3年的马拉松审判之后,刘雨辰最终还是被认定了惟一一项贪污罪名,并判处3年徒刑。尽管现在他已出狱,刘律师却依然奔走在继续申诉的道路上。在他看来,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如果不能抓住一切机会为当事人讨还一个迟来的公正,那是律师的失职,更是中国法律的失职。 “钓鱼执法”玩砸被批捕 2007年7月25日,刑警刘雨辰在迎来自己31岁生日的前三天,先迎来了人生中最大的一次变故:前一秒还是人民警察,下一秒已成了人民的阶下囚。 据某区检察院的指控,这个从警以来平均每年抓获300多名吸贩毒分子的刑警涉嫌徇私枉法等多项罪名,由此被刑事拘留,并于几天后被批准逮捕。 记者在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上看到,根据调查,刘雨辰涉嫌的犯罪事实包括滥用职权罪、贪污和刑讯逼供。这让人对该警察的人品产生了极大怀疑:2006年12月,刘雨辰利用在押的戒毒人员吴某和原戒毒人员姚某,采取“控制下交付”的手段,从毒贩唐某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而在事后的处理阶段,他又故意把吴某前两次购买的毒品丢失,编造虚假证人笔录,最终导致唐某涉嫌贩毒案因证据存在漏洞而无法起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通俗地说,就是“钓鱼执法”玩砸了! 此前的2003年,警方在该市某医院病房里查办吸贩毒人员张某和娄某,从病房中搜出现金3万元,交给刘雨辰保管,此后就被他占为己有。从2004年到2007年3月,类似的贪污行为还有多起。例如,他抓获某吸毒人员后,收取对方数万元现金后将其释放。在另一次缉毒行动中,又将房间内搜出的2.5万元现金据为己有。 意见书上最后一条罪名是刑讯逼供:2007年1月26日晚,警方查办一起吸贩毒案件时,刘雨辰为逼供殴打犯罪嫌疑人王某,导致对方当场骨折。但这一项罪名由于缺少佐证,在此后的正式起诉中被删除。(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