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宋广军)近日,因在拆迁工作和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乡党委书记时少伟(副县级)、乡人大主席团原主席秦川等6人被许昌市纪委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2009年10月,在311国道许昌至鄢陵段拓宽改造工程中,经时少伟同意,将该乡政府大门和乡计生站旧办公楼抵给垫资人,以垫资人个人名义分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套取了拆迁补偿款。2009年5月、6月,在该乡集中拆除私搭乱建工作中,群众提出愿意写保证书、交纳保证金,保证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分管此项工作的副乡长陆运峰向时少伟汇报了此事,经其同意后收取了群众保证金。在这两起事件中,时少伟作为邓庄乡的主要领导,滥用职权,处置不当,造成决策失误,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许昌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邓庄乡人大主席团原主席秦川,在311国道拓宽改造中负责邓庄乡段南侧建筑的拆迁工作。2009年至2010年间,在拆迁补偿和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中,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在领取补偿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方面谋取利益。许昌市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撤销其乡人大主席团主席职务。
此外,邓庄乡原副乡长王志甫、副乡长陆运峰、制止私搭乱建办公室副主任王伟刚、东城区动迁中心工作人员王凡分别受到了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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