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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骗官书记王亚丽已上诉 称行贿不是个人行为

时间:2011-06-28 23:1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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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女子即为王亚丽(资料图)

  本报讯 (记者吴伟)河北“造假骗官干部”、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的代理律师杨玉禾昨日证实,上周五,王亚丽已就一审判决向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递交由律师起草的上诉状。另一被告人周东风也已提起上诉。

   “侵占罪事实认定有误”

  据杨玉禾介绍,王亚丽认为,自己在“父亲”王破盘的金宝公司,以及引起巨大争议的金华公司内都没有任何职务,不构成犯罪主体。

  杨玉禾认为,王亚丽的“侵占事实认定是错误的,证据也是不足的”,“我们发现大楼在实际评估中有问题,应当是负资产,侵占罪必须是以结果论罪,以负资产定罪不符合刑法对该罪的认定”。

  此前,检方在一审起诉书中认为,王破盘遗留的金华中心价值11026.81万元的资产被王亚丽等人侵占。

  “行贿不是王亚丽个人行为”

  杨玉禾说,关于行贿罪,因受贿者,时任新华区政法委书记王瑞征“已开始恢复工作,目前任石家庄某区副区长,按理行贿者应该比照他从轻”,以受贿罪判两年过重。杨玉禾认为,行贿是单位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2008年8月,72岁的石家庄市商人王破盘突发心脏病去世,身后留下两家公司及价值上亿元的资产。王亚丽以“亲生”女儿身份,与王破盘的亲生子女争夺遗产。随后,王亚丽利用虚假身份伪造干部档案、履历,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等问题曝光。2010年1月12日,王亚丽被双规。

  6月9日,衡水桃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亚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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