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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局长卖官受贿被判无期 干警排队送钱(2)

时间:2011-07-02 14:0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干警花钱买官后大多是敛财犯罪

李国恩向杨强行贿6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仅赌场保护费就有18.7万元。

据茂名当地一名警员告诉记者,2008年机构改革,茂港分局的基层干部指标几乎都在杨强手中。任免不看人品和能力,花钱买官几乎成了半公开的秘密,他听到的买官价格是10万元。而在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杨强卖官的价码在8万元左右。在送钱的干警中,除了有几个约杨强吃饭、只送了1万元的干警没被提拔之外,其他送钱的都如愿获得了提拔。

事实证明,干警花钱买官之后,大多是敛财和犯罪。以李国恩为例,判决书认定他送6万元行贿杨强,此后利用职务之便,仅收受的赌场保护费就有18.7万元。法院判决认为,李国恩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和行贿罪、受贿罪。

陈奕富供认,他还是羊角派出所所长时,就有辖区内的多名商人不断前去送钱,希望能得到关照。除了买官敛财外,多名警员更徇私枉法。黎×鹏证言称,郑光说他有个朋友要在高地派出所的辖区开赌场,叫他吩咐民警不要“乱搞”。2008年期间,郑光总共给了黎文鹏2万元,他把钱给了所里的内勤,用来支付所里的开支。

判决书指出,在茂名何小华骗税案中,何小华是犯罪嫌疑人,但其对经侦大队大队长钟×亮说愿意出3万元赞助经侦大队,被取保候审之后,在处理两个诈骗团伙的案子中,杨强等人干预,将案件中2名嫌疑人取保,5名嫌疑人释放!

杨强受审时供述,其有6处房产,遍及茂名、广州、佛山等地;而且其做生意、向外借款等,还损失了数百万元没有计算在内。

充当赌场保护伞 替黑老大追债

杨强明知李振刚涉嫌犯罪,仍收受李振刚的贿赂,指派警察赴江苏昆山市将谢建雄抓回茂名

判决书认定,2007年5月—2009年9月间,杨强直接授意李国恩、郑光允许开设赌场,并让李国恩、郑光收取赌场“保护费”,充当赌场的“保护伞”。杨强从中收受现金118.25万元,李国恩收了18.7万元,郑光收了9.75万元。

除了收保护费、赞助费、私设小钱柜之外,干警充当保护伞的危害最大。

判决指出,1993年以来,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茂名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绑架勒索,掠取不义之财。

2005年,商人谢建雄向李振刚借了490万元,他后来还了400万元,但仍因有“利滚利”产生的2048万元高利贷被追债。按照法律,放高利贷应该被依法打击,然而,李振刚通过行贿茂港区人民法院院长严得(另案处理),法院竟然裁定谢建雄要偿还高利贷,并以谢建雄拒不履行法院裁定为由,将此案转给公安机关抓人。

杨强明知李振刚涉嫌违法犯罪,仍收受李振刚的贿赂,包庇、纵容犯罪,并指派警察搭乘李振刚的奔驰越野车赴江苏昆山市将谢建雄抓回茂名。杨强在受审时承认,曾经收受李振刚贿赂的43万元。

据近日李振刚在广州中院受审时的庭审情况,有证言称李振刚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成功与茂港公安分局“结盟”,并给予分局领导杨强作案分成。

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据检察机关指控,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2年到2009年,犯下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伪造证据、非法经营、洗钱等17宗罪,加上团伙中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下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徇私枉法、受贿等罪名,指控的总罪名约30宗。李振刚团伙在广州中院受审耗时长达两个星期,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择日宣判。

判决书

具有坦白情节杨强被判无期

法院认为,杨强受贿犯罪造成的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情节严重,应从重判处,鉴于他在办案部门调查期间交代了本案没有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赃款、赃物已被追缴,故其可酌情从轻判处。

判决杨强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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