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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涉贪恐坐10年牢 88岁高龄逃亡难未限离台

时间:2011-07-02 14:0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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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吴念真访问李登辉。图片来源:台湾今日新闻网

  台特侦组侦办安全密账案昨日侦查终结,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李登辉、刘泰英。台特侦组认定,李登辉侵占“巩案”垫款779万美元,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而台检方侦办李的法条,是依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罪,若未来法院以此法论罪,李恐坐10年牢。

  报道称,李登辉被起诉,算是台湾地区第二位被起诉的卸任领导人,但他的状况仍与陈水扁有些不同。台特侦组调查李登辉无海外置产,加上李登辉已是88岁高龄,逃亡有难度,因此没有对他限制出台。

  另外,起诉书指出,刘泰英和李登辉共同侵占公款,还私吞44万美元,犯后没有悔意并狡赖,另涉嫌逃漏税、伪造文书罪,不过他已把侵占款还给台当局最高安全部门,加之李登辉年事也高,因此检方请法官对于此罪量处适当之刑。至于起诉李登辉的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罪,法定刑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到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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