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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准院士包二奶”是不是家务事(2)

时间:2011-07-21 13:4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曹小芹

  评判

  辩护缺少科技含量

  从报道中看,网民认为把候选院士的“道德隐私”在这个“错误的时间用错误的方式”曝光出来,用意十分明显,就是为了让候选院士“丢人现眼”最终落选,目的不可谓不“险恶”,手段不可谓不“卑劣”,倘若是故意栽赃,候选院士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讨回自己的名誉和公道,然而,面对网民的各项“指控”,候选院士显然底气不足,并称是和自己长期分居闹离婚的妻子所为,这无形之中让帖子中的内容有了基本的可信,再看看候选院士的辩解,不只是苍白无力,甚至连掩饰都失去了逻辑性。

  对于科学家,我们不能要求每位都是“道德楷模”,更不能用道德的眼光来否定科学家们的科学成就,即使是院士的参选条件中,恐怕也不一定有道德标准的要求,然而,美国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凡在小事上对真理持轻率态度的人,在大事上也是不足信的。看看我们这位候选院士对自己这些“小事”的辩解,态度是何等的轻率,和自己妻子分居9年偶尔出轨要说还能原谅的话,但把这些出轨都打上了“同情”的标签,把有私生女也能冠之为“捐精帮助”,不仅难以取得任何人的谅解,简直就是一种道德沦丧,“小事”上如此轻率放纵,大事上又何以让人足信,如果真是当选了中科院院士,如此富有“同情心”,还不知道能同情出多少荒唐理论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准院士“急流勇退”余以为是最明智的选择。

  当然,这位“妻子”在这个时候抛出这些不合时宜的“家丑”,也是不值得恭维的,律师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段隐私权的侵犯,也确实有法律依据,我们在谴责候选院士在道德上太缺“科学严谨”的同时,也不能不对这位妻子说上一句,清官难断家务事,候选院士丈夫道德上有问题,你的这种“举报”同样也难以受到公众的褒扬。

  朱永华

  延伸

  查证学术权力寻租行为

  段振豪辟谣:私生女是因同情捐精,送房产系因答谢保姆,至于是不是三套也未给予答复,仍然迷雾重重,众多悬疑待解。其中众多是段的家庭隐私,公众也不便深究,但有两点已经溢出其隐私范畴:第一,是否挪用科研经费;第二,背后是否存在学术寻租,这才是值得公众关注的真问题。

  段的妻子在帖子中称,段振豪包养二奶的钱是挪用科研经费,用科研经费报销火车票,送出3套北京房产价值千万。到底事实是否如此,尚难判定,但纪检监察部门应该介入。其实这也是公众最为关心的,科研经费来自纳税人的钱,公众有监督权和知情权。在此方面段振豪难以自证清白,唯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介入得出客观公正的结果才能够消除公众的质疑,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段的妻子称,段振豪与其女博士生有“私情”,为帮助其毕业,为其开绿灯。若情况属实,也是一种学术权力寻租。不经意间,揭开了学术界存在的疮疤。有权的人搞权钱、权色交易,寻租权力,牟取私利。个别身居学术高位,有学术权力,能够决定或影响科研项目的申请、经费的多少、学生能否顺利毕业与否的人,也不甘寂寞,大搞学术寻租。要么谄媚有钱有权之辈,要么换取性交易,“要毕业,先上床”这句话也不是捕风捉影。当然,这只是极少数品行不端、素质低下的有学术没品质的学者所为。到底段振豪有无学术权力寻租行为,相关部门也应介入查证。

  侯金亮

  -辩驳

  做学问首先要做人

  有人说,学术是学术,私生活是私生活。学术问题属于工作范畴,可归单位管。私生活属道德范畴,应属个人管,不能因为个人私生活而影响其学术发展。这恐怕是一种偏见。

  攻学术也好,做学问也罢,首先是要做人,而且要做好人。如果一个科研工作者私生活一塌糊涂,甚至涉嫌违反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这已不止属于个人私生活,而关乎道德败坏,这怎能配当令人尊敬的中科院院士?妻子对丈夫的私生活等最为清楚,关键时将真相抖出,不让品质低劣的丈夫蒙混过关,骗取荣誉,这也是在尽公民的监督之责,已经超出侵犯个人隐私范畴。

  张永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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