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回重审,昨日开庭;四被告人对新鉴定结果仍提出异议
修建41公里的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曝出多起贪腐大案,安徽国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三名高管及办公室副主任,因贪污受贿等,一审被判17年6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判决上诉,省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昨天上午,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省高院发回重审 一审审理查明,在修建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期间,安徽国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晓中、原副总理陈上龙、原总会计师陈明光3人,分别收受参与施工的分包方现金及购物卡45000元、31000元、45800元,构成受贿罪。此外,2004年至2006年期间,汪晓中、陈上龙、陈明光及原办公室副主任杜建中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虚假列支的方式,从安徽国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套取国有资金182.6万余元,用于个人支配及发放员工工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审法院查明,在修建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期间,汪晓中、陈上龙与袁某某共同成立合肥市石峰建材有限公司。2006年3月,在汪晓中、陈上龙的操作下,石峰公司在安徽国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碎石采购招标中中标。 2010年9月,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上诉,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此案未当庭宣判 “虽然我当时收了他们购物卡,可我没有给他们谋取任何利益,不应该算作受贿。”昨日的法庭上,被告人陈明光说。被告人陈上龙也称,在收受的3万多元中,袁某某所给1万元现金是对方送给女儿的结婚贺礼,不应该算作受贿。 对于套取国有资金182.6万元供个人支配及发放人员工资的说法,四人坚决否认。陈上龙说,“那182万余元一部分用于工程建设,一部分当做工资发放给了工作人员,这些都是有账目的,我们没有私吞。而且这都是经过董事长签字批准的,没有董事长批准,我们是没权力把这笔钱作为工资发放的。” 据检方指控,汪晓中、陈上龙、袁某某三人经营策划,将市场价格仅为28元/吨的石屑,卖给安徽国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时虚增至52.9元/吨,骗取国有资金934万余元。一审中,由于辩护律师及被告人提出了异议,法院重新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骗取国有资金247万余元。即便如此,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辩护律师、被告人依然对新鉴定结果提出了异议。“我们从来就没有预谋抬高石屑价格,每吨石屑价格的确需要52.9元,我们没有通过价差贪污。”陈上龙有些激动地说。 本案未当庭宣判。(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杨昭洁 程扬 袁星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