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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壁水泥董事长涉数罪获刑19年 人称"彭霸天"

时间:2011-09-11 15: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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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横行霸道唯我独尊,如今过堂受审垂头丧气


    经典影视《洪湖赤卫队》里的恶霸大地主,无法无天,鱼肉乡里,欺压百姓,被人憎骂为“彭霸天”。如今在现实生活中,云南普洱天壁水泥有限公司,也有一个被企业职工憎骂为“彭霸天”的人,他就是云南普洱天壁水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郭天荣。

  发型穿衣走路都学“彭霸天”

  云南普洱天壁水泥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宁洱县城西郊1.6公里处的天壁山麓,“天壁牌”水泥因此而得名。该公司始建于1967年,当时叫做思茅地区普洱水泥厂,是由国家投资410万元建设的国有企业,也是滇西南地区最早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制造企业。郭天荣就是这家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厂长。企业改制后,郭天荣又成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一把手的位置上一坐就是21年。

  作为一把手,郭天荣早就习惯了一个人说了算。职工们私下议论:“郭天荣说黑就是黑,说白就是白。他说你行,你就行;他说你不行,你就是行也不行。一旦出现不同意见,你绝对要惨了,轻则开除你或者把你弄到他认为最差的部门,让你觉得根本呆不下去,最后自动走人;重则随便关押你,甚至雇凶打你!”在普洱水泥厂期间,只要是郭天荣看着不入眼不顺心的职工,就让厂工会给予除名,他曾经创下了一次性除名100多名职工的记录。

  厂里原来的供应科科长孙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次,上海某电器厂的推销员到普洱水泥厂推销电器,郭天荣决定购买这种电器,但孙建认为厂里还有库存,暂时不用买。结果,孙建很快被调离原岗位,几番周折之后又被除名。孙建说:“和我同时进厂的职工一共有34人,现在只剩下了6个,有28个是被迫离厂的。”

  别说是普通职工,就连公司里的领导也经常被郭天荣骂得狗血淋头。宋庆中虽是公司副董事长,但经常被郭天荣辱骂。凡事只能小心翼翼,随时准备溜须拍马。

  郭天荣为何如此霸道?在普洱看守所,他告诉记者:“中国有句古话: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这话行不通,我是‘疑人要用,用人要疑’,凡是不中我眼,不入我心的人,我就是要给他一点颜色看看!”

  记者在公司采访时,该公司的高层领导成员找出一沓郭天荣的照片,对记者说:“你们看啊,郭天荣有段时间,留头穿衣,都是‘彭霸天’的打扮,甚至走路也学‘彭霸天’。”

  郭天荣除了霸道之外,还有一大爱好,那就是养警犬。他在公司里成立了一个警犬护卫队,养了20多条大型犬。没事的时候,就带着警犬和保安人员一起散步。表面上是散步,实际上是耍威风。职工杨宝育说:“每个保安人员都配一条狼狗,头戴钢盔,手拿电棒,脚上穿着大皮鞋,就像以前德国的巡逻兵一样。6个人一队,大白天在厂区转。晚上,任何人不能聚在一起交谈,不然‘好事’就来了!”

  慑于郭天荣的淫威,职工们敢怒不敢言,甚至不敢怒也不敢言。但是,对于拥有如此恶劣名声的郭天荣,却反以此为荣,狂妄吼道:“作为一个企业老总,从褒义来说,不管在什么场合,要有一定的霸气和匪气;从贬义来说,就是‘东霸天’、‘西霸天’、‘南霸天’、‘北霸天’,就是他们(指职工)说的‘彭霸天’!”

  “彭霸天”曾是优秀企业家

  郭天荣出生于云南的一个干部家庭。1958年,郭天荣的父亲下放到西双版纳勐腊国营农场劳动,之后调到思茅专区财政局工作,1962年又调到墨江县商业局工作。上小学二年级的郭天荣跟随父母到了墨江县。受家庭波折的影响,郭天荣从小就立志“长大后要干一番事业,要出人头地、光宗耀祖!”

  1970年,思茅地区普洱水泥厂(云南普洱天壁水泥有限公司的前身)到墨江县招工,当时还不满18岁、仅有小学文化的郭天荣进厂当了一名学徒工。凭借踏实肯干和聪明才智,郭天荣很快得到了厂领导的赏识。1979年,郭天荣考取了云南省建材职工大学,取得了大专学历。1984年8月,他被任命为普洱水泥厂副厂长。1989年1月,他当上了普洱水泥厂党委书记、厂长,时年36岁的他在心中酝酿了无数遍普洱水泥厂未来的宏伟蓝图。

  年轻的郭天荣极具魄力,上任后他强化管理、革新技术,使企业不断发展。1992年,普洱水泥厂首次实现税利突破1000万元大关。1996年,普洱水泥厂从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004年,普洱水泥厂再次进行资产重组,正式注册成立云南普洱天壁水泥有限公司,成为普洱市年生产水泥58万吨、上缴国家税金1748万元的龙头企业。

  随着企业的蒸蒸日上,郭天荣也获得了很高的政治地位和荣誉称号。他是云南省第六届党代会代表、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大代表、中国水泥协会会员、云南省企业家协会会员等;他先后被授予“第一届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第二届云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

  公司成了捞钱的“家族企业”

  在光环满身、名声很大以后,郭天荣抓住任何机会,来实现自己“真正的奋斗目的”,那就是:

  ——把企业视为“自家的”,招纳三亲六戚,建立家族势力。郭天荣的家人几乎都在公司谋得了一份不错的差事:四弟郭某是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下属企业天壁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女儿郭某某是公司总经理助理;妻子毛某某是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天壁文化总监(公司副职);妻弟毛某承包职工食堂、主管后勤保障;妻子的姐夫李某某是公司思茅住宅小区管委会主任(公司副职)。

  公司能赚钱的行当几乎都让郭天荣的亲戚包揽了,但郭天荣还嫌不够,又让自己的侄子成立了机械队,涉及公司的所有工程都让他来干。而且,拉一车石头算五车、干活一小时计算五小时,干完机械活就拿给车间主任签字,车间主任不敢不签。职工们都说:“一人当道鸡犬升天,郭天荣家个个发财。天壁水泥有限公司就是郭天荣这个‘彭霸天’捞钱的‘家族企业’。”

  ——在领导班子里独揽大权,一切自己说了算。郭天荣在一把手的位置上把持了20多年,大权在握,企业的人事任命、工作安排等等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

  平时,郭天荣对公司职工十分苛刻,无端猜疑,任意处置。一次,郭天荣怀疑几名职工侵占企业款物,就指使公司的纪委和保卫人员将职工扣留在公司招待所内进行盘查,一扣就是几天。曾有4名职工被控制在招待所的四合院里,不准与外界联系,不准回家,吃住都由看守看护,最长的19天,最短的也有5天。

  ——抓住机会和创造机会,大捞企业的钱,满足自己的需要。1999年,普洱水泥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在企业领导和职工都出资买断国有资产之后,购买国有资产的资金还差300多万元。郭天荣向西双版纳某实业有限公司借了300万元汇入普洱水泥厂账户。2002年5月11日,普洱水泥厂用水泥还清了这笔款。可就在这笔款结清两天后,郭天荣主持召开了一个蹊跷的党委会,提出“将这300万元借款转为郭天荣的个人股金,由郭天荣自己承担偿还义务”的议题,并作出了决议。于是,在没有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决议确定了郭天荣大股东的地位,他个人占有公司34.19%的股份。而实际上,这300万元他根本没有出过一分钱。

  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郭天荣在二弟郭某某处设立了小金库,公司生产出来的大量水泥,不需要入账,不需要任何手续和资金,由郭某某提走、出售后成为小金库的资金。公司原仓库管理员马顺安证实:“从1996年开始,小车部就通知我,每天卸下50吨水泥不要入账。”

  郭天荣先后用这个小金库的资金买了两辆丰田V8越野车落在自己名下;买了一辆大众波罗牌轿车和一辆本田CRV轿车落在女儿郭某某名下,又为女儿在昆明市世纪城内购置了两套住房和两个车位;在普洱市思茅地区的好地段,建造了一栋自己的别墅,买了昂贵的春树茶桌和家具。郭天荣住着别墅、驾着奔驰、喝着茅台,但觉得钱还不够用,又用小金库的钱给自己和几个心腹发了补贴。从2006年1月到2008年5月,郭天荣自己从小金库共领取了“补贴”14.5万元。

  因为大量水泥出售不入账,使国家的税收蒙受了巨大损失。仅2001年至2006年5年间,郭天荣采取此手段,账外销售水泥83925.95吨,从而隐瞒含税销售收入2032万余元,逃避缴纳税款合计875万余元,其中逃税数额占年度应纳税额比例最高年份达到22.04%。

  2008年9月,郭天荣在广东佛山市一酒店房间里与投资方代表洽谈业务后,参与玩扑克牌赌输掉了90万元。当即,他就安排下属从公司的账户里支出了9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

  反贪局长和“彭霸天”交锋10年

  早在1996年,就有群众向检察院举报。2001年,云南省检察院思茅分院开始初查,查实郭天荣受贿1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但由于一些原因无法深查,只好搁下。当时,思茅检察分院反贪局长李志成下定决心:“我就不信‘拿’不下郭天荣!我从现在起就盯住他不放,在我退休之前,必须将郭天荣‘拿’下!”

  2009年6月,撤地改市后的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庄李全顺应民心,决定重新查办郭天荣的案件。检察院对郭天荣立案侦查,由时任副检察长的李志成负责。

  李志成经过谋划、协调,带领反贪干警,于同年6月18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随时有贴身保镖的郭天荣在昆明返回普洱的途中抓获。消息马上传到公司,该公司职工欢呼雀跃,聚集到公司门口燃放鞭炮,“感谢检察机关救了公司!”

  检察官迅速出击,很快取得了行贿人的证言和相关书证。1995年,郭天荣在思茅认识了缅甸第四特区司令员林明贤,在得知缅甸小勐拉电力十分紧缺的情况后,郭天荣与林明贤协商并达成协议,在小勐拉合伙建造一座火电厂。协议签订后,郭天荣介绍思茅市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小勐拉火电厂的土建工程。为感谢郭天荣,工程负责人左某某给郭天荣送上了8万元。在郭天荣任职期间,还有一些与普洱水泥厂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为了拓展业务或尽快拿到被拖欠的货款,都纷纷给郭天荣上了“贡”。

  然而,郭天荣在检察院查实的受贿证据面前,却气焰十分嚣张,非但不供述犯罪事实,还教育起了侦查人员。检察官兵分几路,一路连夜到公司调取账本,一路到郭天荣的住处和办公室搜查,终于获取了大量证据。

  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努力,普洱市检察院于2010年4月15日向普洱市中级法院提起了公诉。

  同年9月9日,普洱市中级法院认定,郭天荣共计受贿12.5万元;侵占公司财物635万余元;挪用资金90万元。公司单位逃避税款875万余元。于是作出一审判决:云南普洱天壁水泥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580万余元。郭天荣因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拘禁罪、逃税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赃款赃物追缴后返还公司或上缴国库。

  宣判后,郭天荣表示服判,不上诉。

  ■检察官建言

  盯紧企业“一把手”

  普洱水泥厂早先是普洱发展较好的一个企业,曾经是普洱的纳税大户,对普洱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后来由于郭天荣个人的原因,使企业逐步地走向了负债之路。到检察机关对他立案查处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负债累累。究其原因,一是郭天荣个人私心太重,不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来为大家谋利益。二是郭天荣在位时间太长,一把手权力过大,缺乏监督。该公司原来也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对郭天荣来说形同虚设。可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比建立健全制度更重要!(刘德安 冯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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