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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是“沾亲带故”皆须利益回避
前不久,瑞安市新区建设管委会准备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负责招标的一位中层干部提出要“回避”,原因是他有一位从事工程建设的亲戚准备参加招投标。 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怎么还有人这么“傻”,主动提出利益回避?要是自己不说,岂不是没人知道? 原来,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立后,浙江省各地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干部利益冲突信息登记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各个重要事项,有的还在单位内部或向社会公示,从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自愿进行利益冲突回避。 “利益冲突不等于腐败,但不对利益冲突进行回避,就有可能导致腐败。”在海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方俊良看来,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其实是预防干部出问题、保护干部的一个良方。今年7月,该市出台了《海宁市国家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提醒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哪些情形不该做,哪些情形应该回避,哪些情形将要受到限制。“把利益冲突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明确予以界定,提前告知公职人员,等于在本来深埋地下、可能滋生腐败的‘人情地雷’旁树起警示牌,告诫他们凡是‘沾亲带故’皆须利益回避,避免‘踩雷’。” 台州市通过剖析2007年以来全市查处的488件各类利益冲突典型案件和582件各类利益冲突信访举报件,对该市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成16种情形,在即将施行的《台州市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中予以限制。“目前看来,形成利益冲突的腐败案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帮助特定关系人干预插手市场行为,违规投资入股,违规经商办企业,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事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这些将是我们重点治理的领域。”台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章永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