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原则的事,我们坚决不予办理。”这是陈建设在任职期间常说的一句话。而这个“原则”实际上就看是否有礼送上。一次,一名浙商拿着市里已经批准的手续,来到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正常的土地使用事宜。面对市领导的批示、浙商的恳求,陈建设丝毫不为所动,坚持以不合原则为由拒绝办理。最后,经过他的暗示,那名浙商明白了他的“原则”。在送上200万元后,这位浙商很快就以底价摘牌购得位于松原市区一块土地,并顺利办理了土地置换手续。 “国土干部手里的权力太大了,而权力使用的尺度又太松了,把握不好,就会被权力害了。”正在监狱服刑的黄某原在江西国土系统身居要职,因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12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她告诉记者,由于一些地方发展经济所需用地量巨大,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补充相应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而这恰恰给了她手里很大的权力操作空间。 “有的地方政府随便找块荒山地,用来补平占用耕地,只要我们这里验收通过,别的部门也不会有什么意见了。”黄某说,虽然国家有相关的耕地验收标准,但事实上根本不会按标准来办。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成为腐败高发领域,在凸显土地和矿产稀缺资源背后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的同时,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国土管理部门存在的监督盲点和管理漏洞也暴露无遗。 “土地资源、房地产等背后的巨大利益,让各种权力交织其中,更让监督环节形同虚设。”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颜三忠认为,由于土地供给权由各级政府所辖的国土部门所垄断,而部门权力又集中在主要官员手中,这种既不透明,又难以受到监督的公共权力为寻租留下了余地。 长期关注研究重点领域腐败现象的江西省政协常委李季仁认为,当前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环节不够规范的情况较为严重,“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对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没有明确界定,有的地方不按规定公开经营性土地出让信息或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有的单位通过擅自批准变更规划条件、调整“容积率”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 “必须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最大限度减少国土官员腐败的机会,同时,通过增加腐败的‘机会成本’,让腐败国土官员伸手必被抓。”颜三忠认为,由于来自外部的监督往往受到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必须将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内部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立,对国土资源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进行有效监督,改变事后查处、“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 “土地领域利益巨大,没有科学的土地收益评价体制,空谈权力监管,那是无本之木。”查办陈建设一案的检察官则建议,有关部门要对土地收益的评估投入更多的精力,引入科学评价体系,控制弹性利益和灰色收益,缩小权力寻租空间,这样才能真正将岗位风险降到最低。记者 胡锦武 周立权 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