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01年,北京房山县14岁女孩刘婷婷突然人间蒸发。八年之后,刘婷婷继母李某的儿子范某,因涉嫌盗窃被刑拘,为了立功减刑的范某,举报当年母亲李某伙同崇某杀害了刘婷婷的犯罪行为。
14岁女孩人间蒸发 检察院面对疑似凶手不起诉 在警方进一步调查中,李、崇两人也向警方承认了杀人罪行,并讲出了埋尸地点。但因时隔太久,虽经办案人员挖地三尺,也没找到尸骨。这一重要物证成了这个案件的关键点,也成为争议的焦点。 由于没有找到尸骨,房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李、崇两人,并释放了他们。而刘婷婷生母高秋红却很难面对这样的结果。 高秋红告诉记者,看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自己的脑子一片空白,“凶手亲口承认杀了人,怎么还会释放,没有找到尸骨就放人,被害人岂不冤死?”据了解,高秋红已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洪道德:“不起诉”源于“无证据不能定罪” 凶手已经认罪,为什么不予起诉?这在很多人心中都会形成疑问。昨晚新闻纵横编辑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他认为房山检察机关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依据了我国刑诉法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无证据,不能定罪”这一原则: 洪道德:检察院没有起诉是依据《刑事诉讼法》140条的第四款,经过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那么人民检察院就要对案件做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显然本案在当地检察院看来,由于没有找到所谓的被害人的尸体,无法根据两个被告人的口供确定杀害失踪者的这个行为就一定在客观上发生过。因为刑事诉讼法46条还有这样一个规定,仅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够定罪和判刑,再加上法律又规定疑罪从无,基于这样几个法律规定,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是不将这个案子提交法院审判。 而就刘婷婷案件来说,合理的怀疑确实也很多。疑点一、虽然继母自认有罪,但可能是儿子范某急于“立功”,检举行为只是莫须有;疑点二、继母救子心切,背下这个黑锅;疑点三、刘婷婷的死亡并没有真正证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