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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案新进展:4股民索赔700余万

时间:2011-10-14 10: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内幕交易罪被法院认定后,一些股民认为黄、杜二人的行为使其股票受损,将对方起诉索赔损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方面证实,首个股民诉黄光裕夫妇民事索赔案已于上周五(16日)撤诉。正义网记者刚刚从代理律师张远忠处获悉,第二批股民索赔起诉材料于今天下午送达法院。他还透露,由于损失计算比较复杂,本次仅涉及4名股民,索赔金额将高达700余万元。

  张远忠告诉记者,第二批起诉索赔的股民中包含日前撤诉的李岩,他此次索赔将高达89万余元,与其他股民索赔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包括股票交易的差价、佣金、印花税以及利息等。

  另外,张远忠还提醒需要向黄光裕索赔的股民,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

  今年9月6日,股民李岩诉黄光裕夫妇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首次开庭。据了解,李先生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

  由于原告方当庭增加了诉讼请求,称由于黄光裕夫妇的内幕交易行为,造成李岩在2007年6月进行了不恰当交易,加大了交易成本,要求追加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240余元,同时申请增加李岩另两次交易的损失共计几十万元。

  而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未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诉讼请求及相应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应允许。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称合议庭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合议。

  黄光裕夫妇内幕交易案犯罪事实

  据法院判决书,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

  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以上龙、王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股票代码000931)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2007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被告人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某、林某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由黄光裕控制,同时安排其妻子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

  杜鹃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按照黄光裕的指令,指使他人使用上述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法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判处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连同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黄光裕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高鑫)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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