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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专校长涉嫌受贿20万元 曾享受国务院津贴

时间:2011-10-14 10: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他是我市癫痫病医学专家,临床医学博士,曾享受国务院专家津贴。他也曾是我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下称“医专”)的校长,是一名副厅级干部。昨日,他因涉嫌受贿20万元,站在了沙坪坝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他是怎样

  受贿的

  他是怎样

  当场翻供的

  通过办公室主任丁某收了13万元

  疏于计算,还被丁某坑了

  46岁的黄祖春,从2007年起担任重庆市医专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和人事。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0月到今年5月,他先后通过校办公室主任丁某,收受绿化工程承建商和盆栽等供应商张某和刘某送上的好处费共计13万元。此外,去年到今年间,他还在学校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先后收受建筑商向某送上的现金12万元,除去他主动退回的5万元,一共收受向某好处费7万元。

  医专校办主任丁某的证词称,在张某承接了医专的绿化增补工程后,曾经向他表示,要给学校“老大”15%的工程款回扣,给他5%的工程款回扣。他也将此事向黄祖春进行了汇报。此后,张某与合伙人刘某先后3次送给他好处费。第1次,两人在他的办公室送了8万元现金,他拿了5万元给黄祖春。第2次,刘某给了他5万元现金,他拿出3万元给了黄祖春。第3次,刘某又给了他12万元,他拿5万元给了黄祖春。之所以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给黄祖春,是因为他觉得黄祖春不会详细计算自己应得好处费。而自己前两次都留少了,所以第3次就留了7万元,只给了黄5万元。

  他是怎样

  当场翻供的

  “我以为这是学校的备用金”

  “我收向某的钱都是被迫收下的”

  昨日庭审时黄祖春当庭翻供。他说自己从来都没有与绿化供应商张某和刘某往来,所以也没有收过他们的钱。办公室丁主任倒是给过他两次钱,一次是2万元,一次是3万元。但是,都是丁主任送到他家里的,并且没有说是什么钱。因为学校每年寒暑假都要留一部分备用金用于接待等,所以他以为这5万元是丁主任拿给他的备用金。

  黄祖春还提到,他一共收到学校经济适用房建筑商向某给的现金12万元。其中,他分期分批退还给向某10万元。剩下的2万元之所以没有还,是因为还没来得及。“我收向某的钱都是被迫收下的。”黄祖春说,因为对方是合同方,不能把关系搞僵了,在一些场合向某给他钱他不能不收,所以他才分期分批退还给向某10万元。

  检察机关的证据显示,黄祖春只在今年3月,在一次与向某等人一起唱歌时,退还给向某现金5万元。

  他是怎样

  藏钱的

  藏在家中木地板下

  连妻子都不知道

  今年3月,沙区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医专校长和办公室主任有受贿行为。检察机关展开调查,并于6月1日正式对黄祖春涉嫌受贿立案。随后,侦查人员在黄祖春家的木地板下,搜查出赃款20万元。

  昨日,黄祖春表示,因怕家人看到担心,他收的钱都会放在柜子里的高处或地板下面。

  此外,黄祖春还表示,搜出的这20万元,有一部分是他的合法收入。他称自己自担任医专校长到现在,合法收入有50余万元,2009年自己还获得了2万元的国务院津贴。除去家庭开支外,自己还应有30余万元的合法收入。

  检察机关认为,黄祖春的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对此,黄祖春坚持表示他的行为并不构成受贿罪。

  检察机关建议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祖春有期徒刑10到12年。对此,黄祖春认为“太重了”。

  “这是个人情社会,其实我一直还是很有原则的一个人……如果说我真的违纪甚至违法了,我对不起生我的母亲、关心我的朋友、我的妻子……”最后陈述时,黄祖春哽咽着说。(王明 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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