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 (通讯员 吕庆冬 付元)近日,由开封市金明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的谭晓军、唐会娜、谭高峰、谭松超、冀占辉五人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案,经金明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谭晓军有期徒刑五年;唐会娜有期徒刑三年;谭高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谭松超有期徒刑七个月;冀占辉拘役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晓军(男,31岁,河南襄城县人)、唐会娜(女,21岁,河南襄城县人)、谭高峰(男,31岁,河南襄城县人)、谭松超(男,27岁,河南襄城县人)、冀占辉(男,35岁,河南襄城县人)五人在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通过在郑州晚报、郑州都市信息报刊登信用卡套现、代还业务的广告招揽信用卡客户,并租用郑州市二七广场友谊大厦901、902房间,在没有任何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使用POS机进行虚构交易,为不特定信用卡客户办理信用卡套现、代还业务共计608万余元,并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 责任编辑:邱兴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