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够提供女友何某下落为由向何某母亲索要钱款,未得逞反被扭送至公安机关,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6月24日,张某某的女儿何某离家去满洲里市扎赉诺尔矿区北阳街249号男朋友被告人邵某某家。2012年6月25日,张某某因联系不到何某,担心何某安危,便打电话询问邵某某关于何某的下落,邵某某以能够提供何某下落为由向张某某索要人民币5 000元,后张某某在满洲里市客运站附近发现了邵某某,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能够提供何某下落为由向被害人相要挟,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的敲诈勒索行为并未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故被告人邵某某的行为系犯罪未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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