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尿毒症,后却被查出感染了丙肝。这中间究竟是不是医院的诊疗过错?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此案给出了答案。 原告赵某因患尿毒症从2009年7月开始在蚌埠市一家医院长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每周一次。不想2011年7月,赵某检查出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可疑阳性,后又多次经检查确定丙肝抗体为阳性,即感染了丙肝病毒。于是,赵某认为应系医院在血透治疗过程中使其感染了丙肝病毒,故要承担相应责任。2012年下半年,赵某将该医院诉至龙子湖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某感染了丙肝是不是医院的诊疗过错所致成为案件的关键性问题。故法院委托了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此进行了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书认为,因患者只是每周一次到医院透析,一次4小时,并非全天24小时的住院治疗,而患者在院外的个人行为,也存在许多感染丙肝的途径,故根据现有鉴定材料,不能确定医院的诊疗行为与赵某感染丙肝病毒之间的因果关系。 另外,因原告请求赔偿的相关费用,据其所提供的证据,均非治疗丙肝所产生的费用,而是其治疗尿毒症所产生的费用。综上,龙子湖区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龙子湖频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