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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子"被结婚" 查明真相登记被撤销

时间:2013-03-15 14:10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高平 郑金硕) 最近,安徽姑娘张兰遇上一件烦心事,本想和恋爱多年的男友王超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不料却被告知自己已在江苏太仓和别人结婚多年。听到这个消息后,张兰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因为自己从未去过太仓,怎么会在太仓和他人结婚呢?于是,她和男友一起来到太仓,想弄清事情的原委。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事情的真相,依法撤销了该结婚登记。

  当张兰和男友王超二人来到太仓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调阅了婚姻登记档案,告诉他们:“和张兰登记结婚的人叫夏文,是太仓本地人。”张兰一边听,一边在想:“自己从来不认识叫夏文的人,怎么会和他登记结婚呢?”当张兰拿起原始的婚姻登记材料仔细查看时,发现材料中登记的信息确实和自己一模一样,但上面的照片却是自己的邻居张凤。张兰一直在琢磨着,难道是邻居张凤冒用自己的信息登记结婚的?于是,张兰拨通了张凤的电话了解了事情发生的具体过程。

  张兰和张凤是安徽凤阳老家的邻居,张兰年长张凤几岁,两个人从小一直要好,像亲姐妹一般。2007年3月,因张凤初中毕业后,想到外地打工赚钱,但由于当时未成年,且考虑到企业不招收未成年工人,于是就让张兰帮忙,借了她家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张凤2007年6月来到太仓打工,凭借着载有张兰信息的身份证很顺利的找到一份工作。在工作期间,经同事介绍,结识了男友夏文,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半年后,两人谈到了领证的程度,再加上父母的催促,两人就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因张凤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她就用张兰的身份证与夏文办了结婚证。张兰知道这一切后,以婚姻登记机关未尽到审查义务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该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张凤和夏文两人提出的办理结婚登记申请和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自愿结为夫妻且双方间没有直接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申请结婚登记申请书、同底版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等结婚登记申请资料,作出准予结婚登记行为时,从形式上看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并无不当。造成该婚姻登记不当的原因是由于第三人张凤使用了原告张兰的身份信息,属于第三人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了该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准予第三人夏文和原告张兰的结婚登记决定及其核发的结婚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个人的身份信息承载着许多社会功能,身份证等证件不要轻易借给别人,如果一旦被他人冒用,将会给自己工作、生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发现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丢失后,要及时申请挂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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