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江苏省苏州市两名原副处级干部,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罪,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和无期徒刑。据苏州中院刑二庭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依法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81件,判处罪犯403人。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吴小华利用担任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房管局副局长、市房管局房地产监理处处长等职务便利,在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等工作过程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35.9万余元。其明知申报材料虚假,仍指使工作人员为陆某等3人的3幢房屋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并核发房产证,致使该3幢房屋在拆迁中被按照合法有证建筑标准得到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20余万元。 另外,吴小华还利用非法手段在拆迁中,骗取补偿款340万余元及低于市场价38万余元的拆迁安置房两套(案发时未办理产权登记)。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吴小华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财产20万元。 同日宣判的还有被告人黄承风受贿案。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黄承风利用担任苏州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以及保税物流中心负责人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折合人民币1150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承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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