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 源头治腐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 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案件快报 >

老师收取学费进私囊 学校起诉归还获支持

时间:2013-09-06 08:58来源: 作者: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律网
  辩称因学校拖欠工资,一老师擅自扣留收取的学生学费,貌似合乎情理,可是法理不容。近日,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广丰县某中学学生学费14250元。

  2012年6月11日,被告刘某应聘至原告处担任教学工作。2013年春季开学时,被告担任班主任,将俞某、陈某、宁某、马某四名学生交纳的学费14250元未上交学校。为此,广丰县某中学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教师刘某立即归还非法侵占的学生学费。

  广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系原告学校的职工,其在开学收学费,属履行职务行为,但无权占有学费,而应将收取的学费上缴学校。现被告将收取的学费占为己有,侵害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某中学请求被告归还学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对被告提出原告拖欠其工资,应待原告给付拖欠的工资后返还收取的学费的意见,法院认为,因劳动工资与该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该案不予处理,被告可另行起诉。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归还原告广丰县某中学学生学费1425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