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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受贿“志同道合” 重庆垫江副县长夫妇堕落轨迹

时间:2011-09-11 15:4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在常人看来,重庆市垫江县原常务副县长赵应明、吴雪梅夫妇,是一对志同道合、比翼齐飞的人生伴侣。然而有谁知道,他们夫唱妇随的背后,是对金钱产生的强烈占有欲望。

  用权力兑换金钱注定将一无所得。2011年7月,成为这对夫妻人生的黑色拐点。

  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7月1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赵应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赵应明非法所得财物共计208.7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7月28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雪梅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承办检察官18日接受记者采访,披露了这对副县长夫妇的堕落轨迹。

  合伙受贿“志同道合”

  时间回转到2006年春节。

  时任重庆市忠县副县长兼县城迁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赵应明的家里,宾朋满座,热闹非凡。在这群拜年的客人中,有一个赵应明的外侄孙,叫聂某。聂某在外打拼多年,想回忠县发展。饭后闲谈时,聂某向赵应明提出能否做点工程。

  之前,聂某向赵应明的妻子吴雪梅也提过类似要求。吴雪梅在枕边嘱咐赵应明:“聂某是亲戚,要多关照。”对妻子的话一向言听计从的赵应明,自然牢记在心。

  不久后的一天晚上,月明星稀。聂某来到赵应明家里,直说想做红星管委会红星广场尾端绿化工程。赵应明告诉他,这个工程要进行公开招投标。聂某当即要赵应明在招投标中给予帮助。赵点头允诺,叫他直接去找红星管委会分管土建工程的副主任徐某衔接。5月上旬的一天,赵应明给徐某打招呼:“我的亲戚聂某想做红星广场尾端绿化工程,你要多关照和支持。”副县长的话很管用,当年8月,此工程开标,聂某顺利中标。

  2006年11月底的一天下午,赵应明的妻子吴雪梅一个人在家。聂某喊吴雪梅出来,从车上拿了10万元现金送给她,然后说:“这是我做了那个工程后对你们的感谢。”吴雪梅笑眯眯地接过钱,等到晚上赵应明下班回家时告诉了他。赵应明赤裸裸地回答:“那个工程我是帮了聂某的,我不给别人打招呼,他是做不到的。所以,他给我们感谢的钱就收下。”

  聂某的大额回报是想利用赵应明手中的权力做到更多的工程。2006年下半年,聂某通过赵应明协调,又顺利承接了洋渡镇柑橘基地果园的一个道路工程。工程还未结束,聂某又将10万元现金送到了吴雪梅手里。吴雪梅告诉赵应明后,赵让她把钱收好。

  2007年2月,赵应明调任垫江县任副县长。有赵应明的关照,聂某也跟着到垫江县接工程。这年12月底,聂某跟吴雪梅一起到重庆一家汽车销售店,聂某出钱购买了一台价值人民币24.78万元的凯美瑞轿车。接着,吴雪梅以她四妹的名字上了户,这车后来一直在赵应明家使用。

  从2006年到2009年,聂某为感谢赵应明、吴雪梅,先后给他们行贿现金70万元和轿车一辆。聂某做的都是些小工程,为什么要巨额行贿呢?原来他在放长线钓大鱼。案发后聂某交代,这些工程所赚的钱基本都送给了赵应明、吴雪梅,主要是想与他们搞好关系,以增加自己在忠县的影响力;再就是好让赵应明给他更大的工程做,赚取更多的钱。结果聂某的目的还未达到,发财梦便破灭了。

  案发后查明,赵应明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共收受他人财物208.78万元,其中吴雪梅参与共同收受的就达169万余元。

  不失时机捞取钱财

  人一旦拥有权力,如果不加制约,很快就会和腐败联姻,陷进“钱眼”里不能自拔。赵应明、吴雪梅即是如此。他们除了合伙受贿,还各自利用手中权力,不放过任何捞取钱财的机会。

  先说赵应明。一是利用拨款签字权捞钱。2003年,忠县某建筑公司承建了忠县滨江路北山段工程。6月的一天,分管移民、财政的副县长赵应明到工地上检查工作。公司董事长蔡某向赵应明反映,该工程没有按进度拨付工程款。赵应明表示回去再过问。吃过午饭后,蔡某开车送赵回家。在车上,蔡拿出一个事先装有4万元现金的大信封递给赵应明,希望他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不要设置障碍。赵应明得钱后很讲信用,过后不久,他签字同意给蔡某承建的此工程拨付了两次款项,每次100万元,共拨付了200万元。(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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