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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王义杰)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在接受正义网、腾讯网联合推出的两会访谈时表示,我国现行的制定于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早已远远落后于我国的社会发展,承担不起这部法律应有的对环境保护的责任。 吕忠梅说:“现行《环境保护法》在制定时,中国的生产经济体制问题还没有得到确认,可持续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理念都还没有提出。所以它基本上是在原来的指导思路下制定的一部法律。虽然这部法律也规定了各级政府要对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总责,但是这个责任怎么负?一旦出现有害于环境的决策,执行问责问谁?怎么问?责任的形式是什么?这些具体问题都没有从中得到解决。” 相关新闻: 人大代表吕忠梅:环境权应该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人大代表吕忠梅建议严重污染事件官员终生不得免责 人大代表吕忠梅:法律应对腐败受害人民事权利加以保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