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工作程序、落实与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落实和运用年度报告,充分发挥其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2010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对年度报告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目前,已有30个省级院、282个市级院、1560个基层院完成年度报告,受到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得到28位省级领导、110位市级领导、475位县级领导的批示。有关领导在批示中对年度报告分析预测有理有据、对策切实可行等方面给予高度评价,要求各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年度报告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教材,加强组织学习,深刻对照检查,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当前各领域、各部门、各环节的突出问题,完善防控机制建设,切实从源头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目前,各地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对照年度报告提出的对策建议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其纳入高检院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六项机制,要求制定专门的制度规定,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创造了鲜活的年度报告工作经验和有益做法,有必要总结、归纳、提炼和固定,使其成为一项经常性、常态化的工作,同时,由于对各地年度报告的形式内容没有统一明确要求,各地做法不一,存在局限性,有必要通过制定规范促使其进一步科学、健康发展。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共十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为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积极贡献,是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的任务目标;二是规定了各级检察机关每年都要撰写并呈报年度报告,并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呈送;三是以列举形式对年度报告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指出撰写年度报告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每年各有侧重,既可以报告案件情况,又可以报告检察机关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惩治和预防工作的措施办法等;四是明确了年度报告的形式,提出了对专项工作和解决突出问题的特例,既可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及时提出类案、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也可以总结一个时期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呈报多年度报告;五是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院特别是上级检察院要对下级院年度报告的撰写、运用和效能发挥等情况开展综合评估。 问:《意见》出台之前,一直称为“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为何将其改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 答:从各地年度报告的内容看,都是在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惩治和预防的对策建议;从完成年度报告的过程看,也是由预防部门牵头,在侦查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作下完成的;从惩防体系建设和侦防一体化机制的角度看,惩治和预防也是密不可分的。在起草《意见》过程中,我们将年度报告的全称改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更加全面地体现了年度报告的实质和内涵。 问:《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检察机关每年都要撰写并呈报年度报告,要求基层检察院每年撰写年度综合报告,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在起草过程中,一些检察院提出,基层院每3至5年报告一次即可,认为一些基层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少,缺乏分析的基础,预防人员少,综合分析的能力不足,撰写的年度报告质量不高,如果基层院每年都撰写,容易流于形式,影响年度报告的效果。我们经过认真调研论证认为,基层院处于办案和预防工作的第一线,最了解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只有基层院真实地反映情况、客观地分析问题,市级院、省级院乃至全国的年度报告才会全面、客观、准确、真实,对策建议才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通过年度报告可以加强基层院与当地党委的联系,更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化预防格局中的作用,这也是提高基层院预防工作地位,防止被边缘化的重要措施。 问:在要求做好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意见》为什么又规定了针对专项工作和解决突出问题两种特例,检察机关可以呈报专项报告和多年度报告? 答:在做好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专项报告和多年度报告,一是可以突出主题,提高效率,把一些易发多发行业领域职务犯罪等突出性问题尽早反映,尽早报告,尽早解决;二是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对多年的职务犯罪状况对比,强化犯罪发展趋势特征分析,有利于提出中长期的惩治预防对策建议;三是对专项报告和多年度报告作出明确规定,是对年度报告的有益补充,体现了灵活性。 问:请谈谈应当如何落实和运用年度报告,充分发挥其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 答:年度报告的生命在于落实、运用。一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要形成落实年度报告的整体合力。二是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年度报告的指示、建议和意见,落实情况及成效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以推动惩治和预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三是要充分发挥党委预防领导机构在推动年度报告落实中的作用,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协作或者具体落实的,检察机关要及时向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汇报,加强组织协调,同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积极沟通,获得支持,这也是推动预防社会化的内在要求和良好契机。四是要强化落实措施,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以检察建议等形式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年度报告所提防治对策建议真正落实到位。 (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