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形势,抓住发展机遇 提到“十三检”,郑红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数家珍。“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全面回顾了第十二次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科学分析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鲜明提出‘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的基本要求,是推动新时期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形势,牢牢抓住机遇,开创广东检察工作发展新局面。”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十二五’时期世情国情省情继续发生着深刻变化,尤其是广东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作为改革开放和对敌斗争的前沿阵地,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和复杂。我们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谨记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的‘四个危险’,毫不懈怠地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十三检’会议精神和周永康、曹建明等领导在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广东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打造广东品牌,实现“四个目标” 郑红告诉记者,“十三检”会议以后,广东马上召开该省检察工作会议,第一时间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各级检察机关,并研究部署“十二五”时期和下半年全省检察工作。8月22日,郑红又向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专题汇报了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广东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汪洋指示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好周永康同志等中央领导对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重要指示,把贯彻高检院会议精神和广东的实际结合起来,既要全面贯彻会议精神,又要突出广东特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树立法制权威,为建设法治广东作出新贡献。 “我认为贯彻落实的关键正是要抓好‘结合’二字,明确广东检察工作的方向和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细化措施,抓好落实。”郑红说,“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历来是一个为全国提供新鲜经验的地方,全国第一个举报中心、第一个反贪局在这里诞生,如今阳光检务等各项工作又开展得有声有色、走在全国前列。在‘十二五’时期,我们更要在继承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通过全省检察干警的不懈努力,在法律监督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树立广东特色,打造广东品牌,促进广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检察机关自身科学发展。”对阳光检务这个品牌,郑红说,“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从2008年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到出台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的‘十项制度’,我们就是要把阳光检务的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根植于每一位干警的心中,把不断深化阳光检务的过程,变为不断规范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促进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化的过程。下一步,我们还要进一步丰富阳光检务内容,统一检务大厅标识,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实现从依靠自觉公开到依靠制度公开,形成特色鲜明、生动活泼的风格。” 在广东省检察长会议上,结合当地实际,郑红提出了广东检察机关“十二五”期间的四个发展目标:一是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和谐走在全国前列;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公信力走在全国前列;四是基层检察院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对实现这“四个目标”,郑红信心十足,“广东省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复杂艰巨,这是挑战同时也是机遇,我们要看到自身的有利条件和良好基础,我相信通过全省检察干警的不懈努力,一定能实现‘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新发展。” 服务大局不动摇,自身监督不放松 广东作为经济发展大省,在经济建设和服务经济发展方面都有着更高的要求。“胸怀大局、服务大局,检察工作才能赢得新发展。”郑红告诉记者,广东检察机关历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服务大局不是空喊口号,而是脚踏实地、真抓实干。”郑红说,“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每一个关键节点,检察机关都组织开展专门调研,摸清服务保障需求,找准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 据郑红介绍,广东检察机关制定出台的“五大意见”:围绕省委扩大内需、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制定了《关于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实现服务发展与依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部署,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依法打击妨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刑事犯罪,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决定》,出台了服务保障《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意见,为珠三角地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提供法治保障;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部署,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有效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针对“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制定《关于服务和保障广东“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努力发挥检察工作调节社会关系、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能动作用。这些“意见”的制定实施,为促进广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高检院、广东省委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郑红分析说,“司法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相对经济基础而言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司法本身又有能动性,检察机关在遵循司法工作被动性规律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服务和保障民生。”他要求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十二五”期间,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大局观,深刻把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并不断强化和完善自身监督。 “正己而后可以正物,自治而后可以治人。”郑红深有感触地说,“看到有些官员失足落马,觉得十分痛心。他们走上贪腐之路,很多都是因为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把自己置于监督之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是立身之本,强化自身监督是发展之基,我们一定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从实行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三书一制度”、推行“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办案机制、开展“零错案、零重大瑕疵、零办案安全事故”创建活动,到落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全面推进案件管理中心建设,持续开展检务督察等,广东省检察机关抓内部监督丝毫不松懈。此外,还以深化阳光检务为依托,不断强化外部监督,出台了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的“十项制度”,进一步充实检务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落实人大联络员制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仅在今年,广东省检察院通过上门走访、邀请代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召开座谈会、向代表送阅资料等方式,已走访人大代表800多人次,今年7月至8月还组织开展了集中上门走访活动,共走访全国、省人大代表360多人。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都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 “检察机关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的是什么?归根结底,一切为了人民,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人民群众满意了,工作才算做好了。在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上,省委书记汪洋明确指出:与经济建设相比较,我省社会建设是滞后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建设存在着许多亟待破解的难题。我认为,加强法治建设,营造文明法治、公平正义、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补齐社会建设‘短板’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在加强社会建设、建设幸福广东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思想,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意见》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郑红要求该省各级检察机关把群众工作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严肃查处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认真落实案件释法说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并通过建立健全民意收集机制、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检察官服务群众、专群结合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机制;通过积极推进检务大厅建设、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网上检察院建设、检察机关微博建设、加强12309举报和民生检察热线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延伸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平台。 说到这里,郑红随手点击办公桌上的鼠标,打开了广东省检察院的官方微博“正义广东”,记者看到,目前微博发布信息650条,粉丝数已超过30万。“我们的官方微博是今年7月1日开通的。据我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85亿,微博用户数量接近2亿,广东作为全国信息网络第一大省,更不能忽视这个群体,要充分利用网络搭建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新平台。我们希望借助这个平台与群众沟通交流,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作出新贡献。目前,我们正在筹备一个微博网友专场‘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脖友’们走进检察机关,与检察官进行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这是一个新尝试,通过这种方式让老百姓感受真实的检察院,同时也把民意民声原原本本地带进检察院。我认为,这对我们服务群众、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都大有裨益!也请你们多多关注我们的微博哦。”郑红笑着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