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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明: 为“再造一个新山西”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时间:2012-03-04 10:56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丁海东 马倩如 马红彬 中国法律网
    一到山西,就听到一个消息:在刚刚结束的省级党委换届中,王建明检察长当选为山西省省委委员、省委常委,并被任命为省委政法委书记。 

    和王建明交谈,记者注意到他提到了三个和“30”有关的时间:2009年6月30日、2009年7月30日和2010年1月30日。 

    2009年6月30日,他作为省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第一次踏上山西的土地;2009年7月30日,他被省人大任命为山西省检察院代检察长;2010年1月30日,他当选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我深感责任重大……”说起这些,他显得有些激动。 

    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谈到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王建明这样评价,曹建明检察长的重要报告,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重要举措。特别是关于“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的论述,明确了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将指引检察工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在王建明看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对今后五年检察业务工作、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检察队伍建设作出部署,对加强执法保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勾画了未来五年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蓝图,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王建明告诉记者,早在2010年底,省检察院就出台了《山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五年规划》。这是他到山西工作后,带领党组一班人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全省检察工作现状,并准确定位后设计的科学路径。《山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五年规划》明确了“坚持一个中心,强化两个监督,统筹三大建设,提升五化水平”的“1235”工作思路,从服务大局、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文化育检等十个方面提出了77条具体任务和措施,为全省检察工作实现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王建明翻阅着手中的《“十二五”时期山西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对记者说,这是根据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高检院《“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的基本要求,在《山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五年规划》基础上,围绕保障和促进山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在服务转型跨越发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强化队伍建设、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后形成的,并提交8月6日召开的全省检察长座谈会进行讨论。与会检察长一致认为,《“十二五”时期山西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既与高检院部署要求协调一致,又符合山西检察工作实际,有利于推动山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在服务大局中定位、谋划和部署检察工作 

    “到山西后,我首先提出一个观点。”王建明坦言,“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来部署和谋划,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他认为,“服务大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省工作的大局中定位、谋划和部署,并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实践中检验检察工作。离开大局搞检察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王建明告诉记者,2010年7月,省委书记袁纯清提出“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用五年时间“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围绕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大局,该院出台《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从主动服务企业发展、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得到省委、省人大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王建明用三个“积极服务和保障”,概括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工作重点:一是积极服务和保障综改试验区建设。紧紧围绕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主要任务,深入调查研究,主动跟进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建议,保障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二是积极服务和保障重点工程建设。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重大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涉农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三是积极服务和保障新农村建设。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加强农村工作的各项举措,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同时稳妥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深入农村开展巡回检察,促进新农村建设。

    近两年来,随着山西依法治国进程和转型跨越发展的不断推进,大量矛盾纠纷进入司法领域。加强和改进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为“再造一个新山西”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在省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2010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怎样通过落实《决定》来推动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是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王建明认为,“检察机关需要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机制,同时,还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协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王建明告诉记者,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决定》,针对诉讼监督工作中立案、侦查、批捕及民行执行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省检察院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出台了落实《决定》的四个规范性文件,构建起各政法机关之间既协作配合又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这项工作,得到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纯清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发专文向全国介绍推广。 

    据记者了解,一年来,山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决定》的要求,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各项诉讼监督工作有效开展,诉讼监督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47件,监督撤案32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80件次,纠正漏捕709人,漏诉682人,不批准逮捕3423人;提出量刑建议9299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16件,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556件次;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546件;纠正超期羁押142人,清理久押不决案件74件148人,纠正刑罚执行违法2439人,纠正监外执行违法602人。 

    王建明告诉记者,“9月22日,我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肯定,我感到非常欣慰。”

    用机制破解难题,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案件管理改革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开展“全覆盖”

    “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主要途径是执法办案。但如何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如何确保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效率和效果,是我们一直探索的课题。为了贯彻高检院‘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和统筹管理,2010年1月,省检察院党组决定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改革。2010年4月,省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并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大力推行,受到了高检院和省委的肯定。”王建明这样告诉记者。 

    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把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列入“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这项工作山西走在了全国前列,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王建明看来,这项工作山西虽先行一步,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目前全省检察机关要再接再厉,不断将这一改革引向深入。要严格执行《关于实施案件集中管理的决定》,把全面开展案件管理业务作为下一阶段改革的中心任务,保障案管部门不折不扣地履行十项基本职责,真正实现‘源头控制执法活动、全程管理办案程序、动态监督办案质量、案后评查办案效果、综合考评业务绩效’的改革目标,为此,省检察院将在年内启动全省案件管理网络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执法办案质量。” 

    据记者了解,该省案件集中管理业务已由点到面全面铺开,在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严格监控办案流程,促进了办案效率提高;二是审查督查重点案件,有效加强了内部监督;三是形成诉讼监督合力,加大了法律监督力度;四是分析研判办案情况,提高了业务指导水平;五是建立执法办案考评体系,全面促进了检察业务建设。案件管理改革推行一年半以来,山西所有的检察院均已实现案件集中管理。截至7月底,该省12个市级院、112个县区院均已成立编制部门批准的案管机构,开展案件集中管理业务。至此,山西成为全国首个实现案件集中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开展“全覆盖”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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