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12时20分,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会议室。 调研汇报会结束后,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没有马上离开,而是就汇报会上提到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情况,向一线干警进一步了解。 “科里有几名干警,年受案多少?工作量大不大?”倪英达走到该院公诉科科长周茂善面前停了下来。 “7名干警,5人办案。一年受理刑事案件300多件500人左右,人均年办案60余件,每人出庭公诉约20个案件。” “有多少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出庭?”倪英达接着问。“约190件。适用简易审的案件,我们都没有出庭,所以无法掌握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维护。” “这就是不出庭留下的监督盲区。”倪英达认为,刑诉法规定,简易审案件公诉人可以不出庭,但派员出庭有利于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职能,特别是工作量不大的地方,出庭可以让公诉人得到更多的锻炼。 “我们正为今后出庭此类案件作好准备。”周茂善回答道。倪英达听完后,满意地点了点头,希望公诉人在整个诉讼阶段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周茂善告诉记者,倪英达检察长对公诉工作问得十分仔细,提醒承办人不论出庭与否,都不能把“简易审”案件变成“简单审”,对事实证据审核把关的标准不能“减”,化解矛盾的环节和过程更不能“减”。 据介绍,福建每年适用简易程序案件1万件左右,出庭公诉不到1%。云霄县检察院采取“批量”出庭办法,填补了简易审案件留下的监督空白,力求效率与效果的统一。2009年7月,福建省检察院专门就此在云霄召开了现场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