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2月26日电(记者 范跃红)“我们去年在屠甸镇和平村查了6个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村官,村民拍手称快,既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稳定,又帮助堵塞了村财务管理中的漏洞,警示教育了全市的村官,效果很好。”今天下午,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桐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商晓东用该院在涉农惠民领域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介绍了“查办+预防”的成功经验。 “事实上,去年开展的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这次专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的动员部署,也是对涉农惠民领域专项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担任这两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说。 据介绍,查处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的专项行动从今年初开始,为期两年。浙江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本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矛盾,结合实际确定办案工作的重点和措施,增强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把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作为专项工作的重点领域。集中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利用组织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侵害民生民利,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侵害群众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 查办案件是专项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衡量专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浙江省检察院就此向全省检察机关提出,要采取拓宽案源渠道、深入查办重点领域窝串案、加强对下指导、强化办案责任制、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等措施,加大办案力度。“既要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严格遵守修改后刑诉法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不文明、不规范甚至违法办案行为,有效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刘建国说。 浙江省检察院还要求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矛盾化解工作。 据了解,2012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260件340人。 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民生领域案件得到了查处。全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环节查办案件114件185人,有力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台州路桥区检察院查办了路桥区教育局局长林某、副局长徐某等人受贿窝串案8件8人;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针对环卫系统举报多、反映多的情况,积极作为,查办了该区环卫中心窝串案9件13人;永嘉县检察院积极关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农房改造背后的腐败问题,查办了江北街道新桥村党支部书记余某等人受贿窝案2件13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