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江西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保持了强劲的办案势头,办案数量连续五年保持增长。 ■着力查办了一批“地沟油”、“瘦肉精”、“毒胶囊”系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渎职犯罪案件,在全国起步早、影响大。 ■查办案件只是手段,反渎目的在于促进依法行政、杜绝渎职行为再次发生,避免危害后果重复出现。 2012年12月24日,贵溪市春蕾幼儿园接送学生的面包车发生落水事故,导致3名幼儿当场死亡、8名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4名幼儿受伤,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事故发生后,江西省检察机关及时派员,深入案发现场,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案组。 2012年12月31日,贵溪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任职期间分管科教文卫工作的滨江镇原党委委员李某立案侦查。2013年1月4日,贵溪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贵溪市交警大队三中队原中队长汪某立案侦查。 查处这起渎职侵权案件,只是该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风暴掀起的一朵浪花。近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加大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打击力度,集中查办了一批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可谓满眼新意,交上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民生答卷”。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18件113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67件,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26人(含厅级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7亿元。 内外环境:反渎亮剑行动有了坚强后盾 2011年5月9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检察院会同省纪委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给检察机关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反渎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2012年5月至9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安众两次带队,带领省人大调研组和省检察院有关领导,先后赴北京、吉林、山西、内蒙学习考察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到上饶、鹰潭等地,与当地党政干部开展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情况,借鉴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打铁还需自身硬。江西省检察院反渎局抓紧自身队伍建设,以开展“职责与使命”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先后组织全省三级院反渎局长赴北京、吉林等地进行集中培训,赴河南、内蒙等地学习考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举行检察官宣誓等活动,有效提高了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人的政治业务素质。 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了解反渎职侵权工作,提高审议质量,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举办反渎职侵权法律讲座,邀请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黄杰作“法治与责任”专题授课,首开听取被审议单位授课的先河。 2012年11月27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段景来作的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委员们高度评价了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在省委常委会议上,明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了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社会影响大、效果好,为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2年5月21日,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联合发布《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专案调查工作规定》,2012年10月29日,中央纪委出台《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首次明确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的应当数罪并罚等规定。一系列“重磅”文件规范的出台,进一步为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提供了强力支持。 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成为检察机关反渎亮剑的坚强后盾,该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保持了强劲的办案势头,办案数量连续五年保持增长,立案人数由2008年的186人增加到2012年的306人,增长26.9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特大案件比重不断加大,由2008年的31.7%增加到2012年的53.6%。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办案质量显著提升,2012年1至12月,全省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