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黑龙江4月16日电(记者 韩兵)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省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第二阶段涉农惠民领域专项工作和攻坚阶段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工作,把深入推进上述两个专项作为贯彻落实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集中办案,发挥专项工作对整体办案工作的带动作用,确保全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活动的重点范围是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生态环境保护、惠农政策性补贴、专项款物管理、医疗保险、社会保障以及涉农税费代缴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方面和环节,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针对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资金管理、物资采购、质量安全管理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省检察机关要围绕上述办案重点,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事件的案件。 据悉,活动从2013年4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具体措施包括4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专项工作举报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并拟于4月中旬,召开全省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去年检察机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请农委、财政、审计、发改委等单位作开展专项工作情况介绍,与各成员单位共同探讨下步专项工作协作配合事宜,明确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和执法监察等环节发现线索的移交程序,特别是对各成员单位在自查自纠中未发现问题但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今年二、三季度,省院将组织三个工作组,深入各市分院特别是工作开展不力地区进行动态指导,分析原因,找准难点瓶颈,研究规律特点,调整办案思路,提出具体措施,帮助打开工作局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