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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检察院出台执法办案责任暂行规定

时间:2014-03-24 21:22来源: 作者: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律网

  正义网南昌12月26日电(记者 欧阳晶 通讯员 蔡秀珍)江西省检察院日前出台执法办案责任三十条暂行规定,对该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责任范围、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进行明确规范。该规定坚持权责相统一,实行办案责任追究终身制,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明确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造成执法过错的应承担责任,承办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审核批准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分别担责。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由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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