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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东宝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成功化解"公媳"矛盾

时间:2013-05-07 16:44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正义网湖北4月22日电(通讯员 陈吕秀 刘于宏)“有缘成了一家人,就应该相互宽容、理解、尊重,作为一个家庭中孩子的爷爷和妈妈,要为孩子树立榜样,让他身心都能健康成长.......”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召开刑事和解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进行阳光听证、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舒训丽在听证会上一席话让案件被害人“媳妇”收回“永远不原谅他,就要让他坐牢”的狠话,谅解了“公公”的一时冲动行为,“公公”也当场向“媳妇”赔礼道赚,表达悔意。

  2012年8月19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家庭琐事对儿媳孙某某产生怨恨,身带水果刀到荆门市泉口南巷孙某某家中,持刀将被害人孙某某的双前臂及左手刺伤,同时将孙某某的弟弟右肩刺伤,后经法医鉴定,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其弟属轻微伤。事发当日,李某某主动到荆门市公安局泉口派出所投案,赔偿对方经济损失6.3万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释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李某涉嫌故意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为促进和谐社会、修复当事人双方家庭关系,且李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及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

  了解基本案情后,人民监督员以旁观群众身份,站在双方当事人立场,摆事实、讲道理,拉近了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得到当事双方认可。犯罪嫌疑人李某当场认罪悔罪,并请求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同意谅解并请求从宽处理。

  “检察机关对此案决定不起诉,体现了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人性化办案的原则。” 人民监督员胡军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给予充分肯定。

  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表示,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主导的刑事和解,是刑诉法修改后的全新而有益的探索,今后该院将搭建更多平台,创造更多条件,便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更好地监督、支持和宣传该院的检察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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