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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案今日宣判 检方建议量刑两年半至三年

时间:2013-10-09 15:30来源:人民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律网

  人民网北京9月29日电 (李楠楠)今日上午,靖边县人民法院将将对“房姐”龚爱爱案及其余五被告人公开宣判。此前,龚爱爱曾被查出在陕西、北京拥有多个户口,并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

  9月24日,房姐龚爱爱案在靖边审理结束,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庭审当天,检方建议法院对龚爱爱量刑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当日下午庭审过程中,检方建议法庭,对其余5名被告人张新堂、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量刑一至两年有期徒刑。

  当日与龚爱爱同时审理的还有被告人王红霞、贺亚玲和张和平、张志华玩忽职守,被告人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三个与龚爱爱相关的案件。王红霞为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贺亚玲为时任神木县大柳塔镇副镇长,张和平为时任神木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志华为时任人民路派出所教导员,这4人均因对龚爱爱户籍办理中负有责任而被停职。

  今年初,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套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房姐”所拥有的“多户口”一事也引发质疑。“房姐”龚爱爱曾回应称,其家族是个大家庭,拥有煤矿等产业,而其买房的钱全是合法所得。部分房产为家族共同购买,不少房子还有贷款,需要每月还贷。

  神木县公安局专案组办案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龚爱爱的身份情况是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专案组通过调查发现,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未发现其他犯罪线索。

  据报道,龚爱爱其三个虚假户口登记地址有两个为陕西神木县,一个为北京市朝阳区。其中,前两个分别迁自山西临县和兴县。1月27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1月30日,北京警方证实发现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北京警方依法对龚爱爱利用其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及身份证所购买的10套房产及奥迪车予以查封。

  据公安部通报,经北京、山西和陕西三省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为陕西“房姐”龚爱爱违法办理户口的7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这7人为原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石楼派出所民警刘某某、北京某教育考试院服务中心员工张某、北京某教育考试院退休职工苗某某、北京硕腾培训公司经理刘某某、原山西省兴县公安局魏家滩派出所民警白某某、原山西省临县公安局克虎派出所民警李某某、原陕西省神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张某某。

  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3月4日,神木县公安机关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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