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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需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时间:2011-11-18 02:54来源:土耳其牧海人 作者:南腔北调 中国法律网

在劳务大省河南,农民工在工资支付、工伤保险、平等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权益维护,今后将有法可依。《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9月起正式实施后,河南成为最早也是目前惟一一个以立法形式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省份。
  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新出台的该《办法》对维护农民工的各项具体权益都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对农民工要按月支付工资、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加班要支付加班费、拖欠工资加倍补偿、义务教育平等对待。
  针对农民工反映最多的拖欠工资问题,规定用人单位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所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休假日安排加班的应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如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如逾期仍不支付,将按照其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在农民工反映的另一热点问题——义务教育平等对待方面,规定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应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子女到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学习的,在入学条件等方面应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非法收取其他费用;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应安排当地学校予以接收,不得非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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