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六,是对刑法的修改,增加了开设赌场罪这一新的罪名。但是,这是刑法的组成部分,并不是特别法。相对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而言,《刑法》只是一个适用于除香港、澳门、台湾之外的普通法。如果是被告人在内地开设赌场,就存在是否适用《刑法修正案六》的问题。因为公诉方指控的被告人犯罪时间 是在2004年至2006年之间,而刑法修正案六是在2006年6月29日颁布实施的。因此,假设被告人系在内地开设赌场,时间跨度在2004年至2006年7月之前,那么,也不能用当时还没有规定的开设赌场罪,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是可以适用1979年刑法关于赌博罪的规定,来追究其赌博罪。至于公诉方提出要适用刑法第7条规定的“属人管辖原则”来追究被告人的开设赌场犯罪,那就更是对法律的理解错误。因为刑法第7条规定的情形是指中国 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行为,适用于刑法。但是澳门显然自回归祖国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不是该刑法条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了!如果在澳门有犯罪问题,就应该适用澳门的法律规定。对此,就不再赘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