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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权制研究论文

时间:2011-11-19 15:01来源:断章 作者:徐氏起跑线 中国法律网

  概念来自于希腊语,是一项他物权,是用支付租金的办法长期永久地使用、收益、处分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永佃权制度使佃户拥有长久使用土地的权利,不仅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而且激发了永佃权人的生产积极性,较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用新型永佃权改造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是农地制度改革的一种选择(毛瑞兆等,2006)。

  一、创设新型永佃权的现实基础及可行性

  新型永佃权是在承包经营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权利,它在我国有着现实基础及可行性。

  (一)政策基础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归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而国家和集体不能直接利用土地,必须通过农民来实现土地价值及增值, 兼并收购 。所以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前提下,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科学的用益物权--新型永佃权是一种较好的选择。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倡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中提出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三十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为土地新型永佃权化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现实需要

  1.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佃权化”。土地权利的期限、广度和确定性是影响农民是否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关键因素。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才能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增肥地力,逐步提高产出率;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农村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佃权化”后,可使农民增加对土地长期投入,还将有利于土地承包权商品化,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符合农民意愿。农民希望获得稳定的产权。尽管近年来出现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仍较强,他们迫切需要来自产权的支持以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同时也需要良好的预期为农业进行长远投资。

  (三)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天然的相似性

  (1)从特征上看,二者都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用益权,均以耕种或畜牧为基础,均因支付佃租(粮食上交任务)而成立。(2)从内容上看,永佃权人的权利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等,包含了我国土地承包人的权利;永佃权人和土地承包人的义务均包括支付租金、维持地力、恢复土地原状等义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尽管仍有缺陷,但其推行20多年来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因而与此有较大相似性的新型永佃权制度将易为广大农民所接受。

  (四)变革成本小

  按现有人口平分或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格局,直接在农民承包的土地上设立永佃权,就是把现在承诺给农民的30年土地使用权改为永久性,并给予土地处分权即可。同时考虑一些地区在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办法的这几年中出现的土地占有不均衡状态,采取一些相对比较公平的措施进行局部调整。

  二、创设新型永佃权的积极意义

  创设新型永佃权将是解决目前一系列农村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不仅对稳定农民预期,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很大促进;也会对其他方面如制约公共权力、遏制腐败等有明显影响。

  (一)有利于稳定农民长远预期,进一步刺激发展农业生产

  赋予农民新型永佃权不仅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也是目前能够做的对农民预期的最大稳定和权利的最大程度保护(赵立秋,2006)。 新型永佃权能直接刺激劳动效率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土地也逐渐被看作是一项可投资的财产资本。农民一旦拥有了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对其土地上劳动的收益就有长远预期,就会既注重短期收益又兼顾长远利益,既重用地又重养地。所以,赋予农民新型永佃权后,会提高他们进行农业生产和创新的积极性,也会加大对土地的科技和资本投入,并以长远利益为着眼点,对土地采取保护措施,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不至于因短期利益而对土地进行掠夺性耕种。

  (二)有利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遏制权力腐败

  新型永佃权相比于原来债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可得到法律上更有效的保护,它将是对来自公共权力侵犯的有效对抗。农民获得土地新型永佃权后,村集体领导便失去了以各种借口干扰农民行使土地权利的基础,可有效消除村干部在原来土地承包、分配过程中的腐败。

  (三)有利于加速农村发展

  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结合 农民获得土地新型永佃权后,便可向银行做抵押以获得贷款、用作投资,彻底改革当前农村金融信贷服务的缺乏状况,加速农村的资金融通,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农民通过对土地的占有,相当于凭空拥有了一份原始积累,可在我国的不断发展中合理分得发展的利益,也是我们改革寻求的公平化目标的实质体现,是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 (四)有利于实现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双重优化配置

  市场经济配置土地资源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就是土地资源必须能够流动。农民获得土地新型永佃权后,拥有了对土地的合法处分权,更加有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通过市场的自动调节,土地资源会流向利用效率高的人手中,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率。不擅长种地的人将逐步让出其土地的使用权并获得现金,从事别的职业,实现从农业到其他行业的转移,从而实现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双重优化配置。

  (五)有利于农民脱离土地的束缚,加速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

  城市化和工业化是现代化最明显的标记,我国要实现现代化就要加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土地新型永佃权有助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无地耕种的农民除非比有地耕种的农民对土地的利用效率更高,他们一般无法替代或排挤有地耕种的农民,而是转向城市寻找非农就业机会。这就为工业提供大量低成本的劳动力,有力地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也减少了人口对土地的压力。

  实行新型永佃权制度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现状也将有很大的改观,农民在更加完善的产权保护和激励下,将加大农业生产中的劳动投入和其他资源投入,提高农产品产量,并进而增加收入,也将给整个农村社会带来巨大的外溢效应,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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