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承包合同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是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按照法定的程序作出公断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使仲裁机构成为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公断组织,但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适用该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是农业行政司法的重要制度,成为农业行政机关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和干预的重要手段。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具有如下特征:事实上公司。 (一)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是农业行政主体主持的公断活动。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活动 属于司法活动。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属于行政司法行为。农业行政种裁机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而是依照法律或法规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行政司法活动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它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独立行使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权。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是县级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员会。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采取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仲裁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农业行政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代表和与有关的部门的代表组成。 (二)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是法定仲裁。 农业承包合同仲裁由法律规定,主要是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活动原则、工作程序等均由法律法规专门规定。公司。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只能到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三)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活动体现的是第三者居间,对作为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对象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予以调停裁断。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与当事人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这一点与行政复议不同,行政复议的内容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纠纷,复议机关往往与被申请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二、农业承包合同仲裁的原则及作用 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政活动,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公司。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弄清争议内容情节、双方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等。以法律为准绳,要求仲裁机构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地适用法律,以法律为尺度去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关系。目前农业承包合同仲裁的法律尚不完备,有些情况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仲裁机构需要依照政策的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二)公正原则。 1、仲裁机构在主持仲裁的过程中,真正处于居间、超脱的地位,不与任何一方发生特殊的利害利益关系。对双方当事人不偏不倚,唯理仲裁。 2、保障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提供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权利的机会。 3、仲裁人员具有公正观念,较高的道德素养,秉公判断。 4、以必要的程序制度,诸如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合议制度、庭审制度、证据制度、仲裁监督制度、反诉制度等保证仲裁公正。 (三)先行调解原则。 将调解作为农业承包合同仲裁的先行步骤,是因为先行调解既不违悖原则,又比直接仲裁更符合情理,即利用当事人双方自愿互谅互让、消除隔阂。 (四)双方自愿原则。 单方自愿的原则,将使之无法区别于一般的诉讼行为,也因此导致仲裁决定非申请一方拒绝履行而难以执行,仲裁后当事人不服再起诉到法院的重复劳动。若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申请法院审判将容易引起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与法院在管辖权上的冲突,所以农业承包合同仲裁采用双方自愿原则。 (五)及时原则。 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之后,申请仲裁的理由之一在于仲裁较司法诉讼途径省时便利,不至于因程序的繁琐冗累而延误时机或影响效益。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在调查清楚纠纷或争议的基本事实、来龙云脉的基础上,经适度的调解促和,若当事人不情愿或难以达成协议,就应当及时地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仲裁决定。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行为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其作用是极其重要的。 1、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是及时判明是非,解决矛盾,排除阻碍、安定秩序,维系正常良好的竞赛环境所不可缺少的。 2、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能使民事纠纷通过司法审判之外的渠道,得到及时、合法、合理的解决,以减轻法院司法审判任务繁重的压力。 3、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是由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作出的,与一般司法机关相比较,具体更熟悉该领域的业务技术,知晓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优势,有利于及时判明纠纷。 三、农业承包合同仲裁程序 (一)申请。 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无论是法律规定必须先行提起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后才能提起诉讼的纠纷,还是可以由当事人在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或诉讼中自由选择的纠纷,当事人一旦决定提出农业承包合同仲裁,都应先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是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受理的前提。 仲裁申请书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1、申请人姓名、地址,或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被诉人姓名、地址,或被诉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人的理由和要求; 4、证据、证人姓名和住址; 5、如果当事人有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并且明确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仲裁申请人在提交仲裁申请书之际,须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仲裁有一定的除斥期限,如《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从其知道或应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是,侵权人愿意承担责任的不受时效限制。 (二)受理。 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予初步审查,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答复。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农业承包合同仲裁的范围。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不在该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之内,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机关申请。 2、申请人是否是纠纷的当事人。只有纠纷的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仲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