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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

时间:2011-11-22 16:04来源:雨阳 作者:戚向东 中国法律网

    严禁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时间:2006/09/15 推荐房地产律师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根据三部委的要求,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公司。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根据三部委的要求,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

    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

    《通知》指出,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列入当地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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