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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两个分公司合并可否不签署合同

时间:2011-12-30 14:34来源:米宅 作者:指上谈兵007 中国法律网

    国有企业两个分公司合并可否不签署合同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2/05 推荐公司法律师: 所谓杠杆收购(LBO)是企业兼并的一种特殊的形式,其实质在于举债收购,即以债务资本为主要融资工具,通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买公司股权,而这些债务资本大多以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为担保而获得的。 法律咨询:国有企业两个分公司合并可否不签署合同 国有企业的分公

      所谓杠杆收购(LBO)是企业兼并的一种特殊的形式,其实质在于举债收购,即以债务资本为主要融资工具,通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买公司,而这些债务资本大多以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为担保而获得的。

      法律咨询:国有企业两个分可否不签署合同

      国有企业的分公司(集体企业)一部分单位与该国有企业的分公司(另一个集体企业)合并,员工可否拒绝签署集体合同,是否还留在原由单位。

      还有一个问题由于个人问题已经签署该国有企业的分公司(另一个集体企业)集体合同,与原由公司的合同未过期。是否可以留在原有公司

      律师回答:

      1、公司合并的,原劳动合同对新的公司继续有效。2、如果原公司仍然存在,当然可以留在原公司。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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