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后监管事关全局 ——以煤炭资源开采行政许可监管为例 【原文出处】《行政论坛》(哈尔滨)2008年6期第49~52页 【英文标题】Super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Permission in Exploitation of Coal Resource 【作者简介】杨海坤,苏州大学法学院。(苏州) 【内容提要】 “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一直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运行中的一大弊病。近年来,公共资源监管最为薄弱的煤炭资源开采,因行政许可监管的疏漏而出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屡禁不止。煤炭资源开采的许可监管存在的问题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监管的主体多,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门槛低,产权不清和地方保护主义。完善我国行政许可监管的对策:统一煤矿开采许可法律规范,明确各个行政机关的权限;将安全条件作为煤矿开采许可的前置条件;明确行政许可监管机关的法律责任和规定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的检查方式。 【关 键 词】行政许可/煤炭资源/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11;D92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460X(2008)06-0049-04 “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一直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运行中的一大弊病,这种情况会使行政许可失去其应有意义,增加了市场的混乱和无序,甚至助长了各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因为被许可人就特定的事项取得许可后,在市场活动中如果逃避监管或者行政机关实际失去了对他们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后,其追求和选择自身利益的行为就极有可能向任性、无序的方向发展,进而不可避免地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近年来,我国重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不仅严重威胁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与忽视审批许可以后的日常监管密切相关。以煤矿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例,据统计,仅2005年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1起,尤其是发生了4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事故,不仅伤亡惨重,而且损失巨大,影响十分恶劣。这些煤矿大部分是获得了采矿许可证的[1]。2007年全年中事故仍然不绝于耳,特别是发生在山西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民营新窑煤矿的“12·5”特大爆炸事故,夺走了105个矿工的生命,这也是一家获得采矿许可证的煤矿。引发这些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被许可人逃避被许可后的政府监管以及主管行政机关疏于许可后的监管,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管职责都是发生矿难事故的重要原因。国务院“12·5”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说:看看公司。“这次事故充分暴露出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和违法顶风作案等严重蝚8S趍+jb)xヤi&s窣U咤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