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之间的理论联系,对我国司法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既然不同的归责原则决定了不同的构成要件,听说糖尿病食疗菜谱。那ô,我们首先得分析一下我国侵权行为法理论包含几种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目前,我国通说认为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想知道糖尿病如何食疗。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像法国的“三要件说”,即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损害事实、损害与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德国及前苏联的“四要件说”,即在“三要件说”基础上加上了行为的Υ法性;我国台湾地区的“五要件说”,即在“四要件说”基础上加上了行为人要有责任能力。我国学界通说采“四要件说”。在过错推定原则下,听说公司。其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损害与行为的因果关系、行为的Υ法性;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其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损害与行为的因果关系;在公平责任原则下,其构成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都û有过错、损害事实、损害与行为的因果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在审理一件侵权纠纷案件时,首先得确定该侵权案件的分类,即是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还是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主要指《民法通则》第121条至127条及第133条的规定);其次,若该案件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则看其是否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四要件说;若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则看其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21条、第125条、第126条)、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7条)、还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33条);最后,确定该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若符合该构成要件(且无法定免责事由),则构成侵权;若不符合构成要件,则不构成侵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