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法官为河源外来工追欠薪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9/05 推荐劳动法律师: 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赤坎人民法院于近日帮助两名外来民工成功执结了两宗劳动争议纠纷案,两名来自河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收到执结款后,向该院寄来了感谢信。 该两宗劳动争议纠纷案申请执行人陈某安和陈某全(下简称“二陈”),其实公司法解读 。均为河源市龙川县细坳镇人。2008年1月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赤坎人民法院于近日帮助两名外来民工成功执结了两宗纠纷案,两名来自河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收到执结款后,向该院寄来了感谢信。 该两宗劳动争议纠纷案申请执行人陈某安和陈某全(下简称“二陈”),均为河源市龙川县细坳镇人。2008年1月,包工头赵某某承包被执行人湛江市建筑某某分公司(下简称“建筑公司”)外墙排架工程后,招聘“二陈”从事外墙排架工作。双方当时只是口头约定日为65元,但“二陈”在该工地工作近一年,赵某某不按照约定足额给付工资,并且下落不明。因多次追讨无果,“二陈”于2009年向湛江市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仲裁委分别作出裁决书,建筑公司应归还拖欠“二陈”工资元和.5元。 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建筑公司与建设方的工程款未结算,但建设方以其预付款已超过建筑公司应得工程款为由,拒绝再次支付任何款项。另查明,建筑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两案标的额虽不大,但由于无可供执行财产、有关人员下落不明等,执行工作变得极其被动。承办法官于是主动带“二陈”多次走进建筑公司工地。经现场察看,承办法官发现工地上零零散散堆着废旧碎铁,假若全部处理或许能兑现工资。建筑公司工地负责人当场确认工地上废旧碎铁属其公司所有,并在当天就变卖了废铁,一次性付清了“二陈”的工资。 阅读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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