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20 分 - 提问时间:2012-01-03 20:09:22
年底公司提前解除合同,那年底奖金是否我也应该得到?标签:【 】 本人2011.3月进入公司,合同到期是2012年12月,公司在2011年31号下午通知我,和我解除合同,他会赔偿一个月的补偿金和一个工资,但公司的员工制度是注明有年底奖金的--“年底奖金:以当年12月份的薪资(不含绩效奖和全勤奖)为基数,根据您的一年的12个月平均考核成绩核算。未满一年。相比看最新婚姻法年龄。按月折算。”是这样说明了,我现在向公司索要会我的年底奖金,却遭到主管拒绝,我不知道国务院对财政部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降低核定利润率征税请示。那请问我是否该得到2011的年底奖金呢?要是我是该得到的,但公司拒绝不支付,我应该向劳动局的那个部门求助呢? [ - ] 问题补充:对比一下公司。 我已经跟主管提出了他是有责任支付我2011年的奖金的,但他说该赔偿给我的都赔了,这个奖金不是需支付范围,这个已经是协商不成了,他拒不支付。他要有相关的法律说明,他才肯支付。这个合法吗?如需要仲裁,大概需要多少钱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