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建医疗纠纷事务所让市民多了解医学

时间:2012-01-08 14:40来源:思春的多多 作者:sunday 中国法律网

  医院

  各方看法》》

  建医疗纠纷事务所

  让市民多了解医学

  罗志斌(重庆电视台工作人员):我支持政府成立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当医院对死亡没有责任时,医闹确实不应该,应该严打。但问题是,许多时候,患者及其家属不懂医学知识,患者在医院突然死亡后,医院总是为自己辩解,医患双方不在一个对等的解决问题的平台上。因此,老百姓除了闹,没有其他办法。我们希望,政府出面建立的医患纠纷协调机构,一定是公正、权威、独立、合法的。这个机构还可以请高年资退休医生作顾问,开一个类似律师事务所一样的医疗纠纷事务所,事务所里的医学专家有内科、外科、妇科等等,专门为患者解惑释疑。

  张小情(重庆教育学院英语系教授):听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我在瑞典留学时几乎没有看见过医患纠纷。首先,医生对患者高度负责,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尽量避免动手术。医患之间,非常信任,很少纠纷。此外,北欧业发达,国家实行高福利政策,全部医疗费用均由政府承担。个别时候,也有患者对医生治疗不满的,如果真的手术效果不佳或患者突然死亡,患者家属绝不闹医院,而是由保险公司出面与医院谈判。整个过程,医院没有来自患者的直接压力,一切都实事求是。医患纠纷由第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无疑为医患之间的信任,开了个好头。

  周臣立(重庆市某公司退体职工):医患纠纷建立第三方协调机制固然是好事,有利于保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但我们担心,第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后,会不会又被市卫生局或者其它政府部门垄断、控制?如何让医学知识走向百姓,特别是在百姓需要时,为其服务,这是现实生活中一直存在的难题。

  欢迎建立协调机制

  还要引入机制

  高丹(重庆市中医院院长):早就有必要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了。学会股东合作协议书。说实话,尽管以前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对医患纠纷的处理出过通告。但在实际操作上,通告对医患双方没有约束力。而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主导下,当医闹事件出现后,基层政府总是稳定第一,不管医院有无责任,都对患者实行赔偿,少有考虑医患纠纷的实际情况。这对医院来说,是不公平的。在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的同时,还要建立医疗保险赔偿机制,让后者成为前者的物质保障。如果政府这样倡导了,医院愿意出钱,为自己买医疗保险,以减少医疗风险。

  沈毅(重医大附二院医务科科长):当医患纠纷出现后,医院与患者在占有医疗信息资源上,存在巨大反差和不平衡。因此,患者总不相信医院的解释,双方坐下来谈判,不仅谈不拢,还加深了矛盾。引入第三方协调机制,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好办法。

  林开伦(重庆协和医院董事长):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将有效降低医患矛盾的发生率,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说实话,每次医闹事件后,在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都会加深隔阂,使医生对患者冷漠,最后受伤的还是患者自己。因此,无论从哪一方面,我们都非常欢迎并期待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早日建立。

  市民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