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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思考和建议

时间:2012-01-08 15:11来源:椛千樹 作者:快乐的旦旦 中国法律网

  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当前税收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税收执法监督体制尚未完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到位,税收执法监督力度欠缺,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低等问题,提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和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内、外部监督相结合,确保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落实到位;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考核,切实强化监督;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一、税收执法监督的涵义及其重要性

  税收执法监督是指税务机关依据行政职权和法律规定,对本机关、下级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合理合法地行使行政职权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督察、纠偏的活动。广义的税收执法监督则还应包括行政监督(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纳税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等。

  当前,在我们的税收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着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情扰法等“人治”干预执法以及个别税务人员漠视执法程序、滥用职权随意执法等现象。有的税收执法人员在行使税收权力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有自由裁量权的税收执法事项中,个人价值判断标准、感情取向替代法律的标准和取向,出现了滥用职权收“人情税”、“关系税”和“态度税”等问题。个别税务干部知识层次、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要求。而且目前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尚未真正完全建立和发挥应有作用,造成了税收执法权力得不到完全有效的监控和制约。

  因此,不断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建立和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其对规范和约束税收执法权力、保证执法权力的正确、合法和有效运用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对建立廉洁、高效、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提供坚强保障,并对实现依法治税,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执法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二、当前税收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执法监督体制尚未完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

  由于税收立法存在法规层次低、法制不完善、法律“盲区”多等问题,导致现有的执法监督制度的考核内容、标准等缺乏法律刚性和可操作性,现有税收执法监督体制亟待改革和完善。如:哪些税务行政执法可以构成执法过错行为,其构成要件是什么,目前还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方面,关于税务案件性质和数量标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定位、审理案卷存放等方面的规定还存在许多不易操作、不符合实践要求的东西,需进一步明确或调整。事实上公司。而各级税务机关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安排、经费等都由同级税务机关掌握,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容易带来“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假监督”问题。

  2、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到位,税收执法内、外部监督出现偏差

  部分税务机关偏重于对税务执法行为完成后的监督,以追究了税务执法人员多少过错为体现执法监督工作成绩的主要衡量标准,而对于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目的、执法证据、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等并不明确,对执法依据是否充分、准确,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工作规程是否详细、具体等问题漠不关心,由此造成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不到位。

  另外,税务机关有时只采取内部考核评议等内部监督行为,没有正确地开展社会监督和纳税人监督等外部形式,没有纳税人的参与,不能准确地反映出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执法效果等情况,考核结果难以做到真实和全面。在税收执法监督的过程中,同样也存在人为干预。如在税收处罚方面,来自政府官员的干预和方方面面的“说情风”应接不暇,由此令执法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3、税收执法监督力度欠缺,惩罚机制有待改进

  在税收执法监督过程中,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做得较好,但深度和广度不够,其实公司设立 。同级执法监督力度也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在监督主体、监督权力、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由谁来实施同级税收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机构应具备什么样的资格?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监督权?是否对一切行政权力都实施监督?而执法检查作为执法监督日常化的重要形式,也没有真正做到日常化、随时化,从而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税务工作的实践证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是整个执法责任制取得成效理想与否的重要保证。但目前大多数的责任追究仅限于警告或扣发奖金,对执法过错人员和其他执法人员的震动并不大,影响了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效果。

  4、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低,依法监督意识差,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税收执法工作专业性强,标准高,要求严,但部分税务人员执法思想落后,执法随意性大,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依法监督意识差,特别是在处理有自由裁量权的税收执法事项中,容易出现滥用职权收“人情税”“关系税”“态度税”等问题,从而大大削弱了税收执法的权威。如广西X县国税局XX分局原局长黄X、副局长杨X和企业管理一股副股长廖XX,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不良加油站连连偷逃税款,但他们的廉洁意识和依法监督意识极差,在金钱的诱惑面前集体受贿,中饱私囊,由此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思考和建议

  1、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和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实现税收执法公开、公正和有效的监督,体制建设是根本之道。税务部门应从全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健全相关制度,尽快制定有关税收执法监督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应包括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备案、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税务行政案件审理制度、税务执法检查制度、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等等,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全面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专案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相配合的一整套执法检查制度,并使之作为规范化的税收行政规章,实现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提供科学依据和严格的执行标准。

  监督制约机制对规范和约束税收执法权力,保证权力的正确、合法和有效使用发挥着重要作用。税务部门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入手,通过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办法来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税收执法监督作为税务机关的内部监督,其是否具备公正性也受到一定质疑,因此税务机关应该逐步完善内部自身监督机制,建立层级监督体制,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直接受上级局领导的监督机构,并赋予其对被监督对象的执法行为进行监视、控制、制约、检查和调整的权力,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从而摆脱“自己监督自己”带来的“假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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