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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送上访者进精神病院的反思

时间:2012-01-08 19:10来源:谢婵 作者:花开花谢 中国法律网

今年10月,山东省新泰市泉沟镇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途中,被镇政府强力抓回,送进精神病院,以暴力“实施治疗”二十多天,当签下镇政府拟写好的“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方被放出。记者调查发现,新泰市精神卫生中心(即精神病院)也承认,他们医院有许多“”是上访户,的费用是镇政府支付的。而当地政府表示信访压力巨大,若出现越级上访,会受上级处分。(12月8日《新京报》)

这简直是骇人耸听的奇闻。这不禁令人回忆到了历史:在上世纪40年代,在当时的苏联,曾把许多“持不同政见者”以“精神病”为由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与世隔绝。甚至有不少中国人也被迫受到这种屈辱和蹂躏……

上世纪70年代,中国大地妖风肆虐,也曾出现过被称为千古奇冤的“张志新事件”……

然而,在21世纪的中国大地上,在一个已经实施依法治国的时代里,在一个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而不遗余力奋斗的国度里,精神病院却又变成了“上访集中营”,真是令人不可思议。这也给人们了无尽地反思:

一、一个镇信访办主任(连副科级干部也挂不上),竟敢带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壮胆地抓人,以政府的名义“名正言顺”地把上访者送进精神病院,而且掌握着“病人”的出入院权。真是天理难容,法律难容。公司

二、他们不摘手段,以违犯法律为代价的目的却是因为“信访工作压力巨大,若出现越级上访,会受上级处分”。这应该引起人们的深思:民众信访是对上级政府的信任和依赖。确保百姓信访渠道的畅通,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和追求。“尽力减少越级上访”,只是上级对下级要认真对待百姓上访的鞭策,而不是,也不应该是硬性规定。如果哪政府制定了“不准越级上访”规定,那就应该是这一级政府的责任了。这个根源一定要追,否则,类似“截留上访”的现象就不会被杜绝。

三、医院被沦为权力规训工具,更令人感到可怕。他们充当了这条犯罪关系链中的重要帮凶和参与实施者,是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也是违心的。因为他们明知道被强施者无任何心理障碍,还要实施“医术”。原因无非或是上级权利的压制,或是因经济利益所驱动。不管是为什么,他们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四、此事从另一个侧面告诫人们:我国对精神病的认定和对精神病人的治疗亟待建立司法程序。据悉,在国外, 商业犯罪 。对于精神病人的认定是件非常严肃的事,必须由法官通过司法程序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独立对“病人”实施强制性“治疗”的权利。

对于这一令世人震惊的违法事件的结局,民众拭目以待。

作者:李地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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